2002年7月,著名影星刘晓庆因涉嫌偷税漏税,被北京市检察院拘押,“活脱脱的一个大明星、大名人,就这样在光天化日下消失了”。
16年后,又一个大明星范冰冰因涉嫌偷税漏税,“消失在光天化日下”。巧的是,两人都演过女皇武则天。
而就在天10月3日,税务部门经过四个月调查,认定了范冰冰偷逃税款的事实,并决定对范冰冰及其公司,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总计8.83亿元。
尽管被追缴巨款,但范冰冰却幸运地躲过了“坐牢”,而她的经纪人牟某广(疑为穆晓光原名)则因为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和账簿,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刘晓庆之劫
严格来说,坊间盛传的“刘晓庆入狱”是不准确的,她从来没有“被捕”,只是被“拘押”在看守所长达422天。最终被判刑的,是晓庆文化公司总经理靖军。
大家之所以认为“刘晓庆因偷税被抓”,一是因为她确实在看守所待了422天,二是大家更愿意相信大明星犯罪,这比明星演的戏更刺激。
再者说,刘晓庆的钱赚得“太轻松了”,在人均月工资不到500元的1995年,刘晓庆一个字儿还没写,就凭一个《我的自白录——从电影明星到百万富姐儿》书名,卖出108万版税。
对于这样的人,谁不愿意看到有关部门调查她?
事情始于2002年4月2日,北京市地税局经调查,认定刘晓庆及其公司偷逃税款共计1458.3万,除这笔税款外,另有573万滞纳金。
四天后,朝阳法院在全国瞩目下,判定其中668万构成“偷税罪”,并处罚金710万。晓庆公司总经理靖军(刘晓庆的妹夫)锒铛入狱。
也就是说,光是“偷税漏税”并不一定构成“偷税罪”。早在刘晓庆出事前,著名歌星毛阿敏就曾两次偷税被处罚,但也没有因此入狱。
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再看税务机关对刘晓庆事件的处理决定书,大部分指向晓庆公司,指向刘晓庆本人的仅有两份,主要是其名下三套房产所获租金未“足额申报”,需补交税费和罚款13万元。
这个数额尚不构成“犯罪”。所以,犯罪主体是晓庆公司,接受法律制裁的是晓庆公司的直接主管人员。
晓庆公司是不折不扣的家族企业,母亲是董事,妹妹管财务,妹夫是总经理。刘晓庆虽然是董事长,但并非直接主管人员。
再加上妹夫靖军在庭审上的一句“税务上的事情,完全授权给我处理”,检察机关据此认定,靖军才是晓庆公司偷漏税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无独有偶,范冰冰的爱美神公司也是家族企业,但范冰冰却兼任董事长和总经理。按照“直接责任人”的认定,她原本极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我国刑法对第一次偷漏税,也就是初犯,有个免于刑事责任的规定。再加上,关键时刻,另一个“靖军”,也就是范冰冰的经纪人牟某广站了出来。
所以,只要范冰冰及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及罚款,她就可以不用坐牢。
得不偿失的逃税
就在税务机关做出处罚决定的同时,范冰冰发表了道歉信,表示会尽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补缴税款和罚金。
但范冰冰为偷税所付出的代价,很可能远远不止8.83亿。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十几年前的刘晓庆身上看到诸多端倪。
表面上看,刘晓庆因为偷税,只是补交了1458万元税款,外加573万元滞纳金,以及710万罚款。比正常纳税多支付了近1300万元。
但这仅仅是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则难以估量。
2013年5月,刘晓庆及其公司名下的19套房(成交18套)在北京拍卖,共筹得661万现金用于偿还税款。如今,再来看这18套房产的市场价值:
以上数据参照链家二手房报价
也就是说,如果晓庆公司一直照章纳税,这18套房产不被拍卖,刘晓庆仅凭这些房产,就坐拥1.5亿财富,是她正常纳税额的10倍以上!
刘晓庆的损失还远不止这些。在大明星的光环下,晓庆公司运作的《火烧阿房宫》,还没有开拍就卖出5000万,一部自传刚取了个书名就卖了108万……
此外,刘晓庆“消失”前,其名下共有26家公司,涉足房地产、食品饮料、美容保健、装潢设计、服装电器等诸多行业。20世纪末的时候,样样都是朝阳产业。
据《我的自白录》,还有记者王奎庭《从居无定所到亿万富婆》的统计,仅刘晓庆事业发展总公司名下的房地产项目就多如牛毛:
在上海虹桥机场购地188亩,兴建名流城;
在昆明木行街购得60亩地,建一栋姐妹大厦;
在上海购买2000亩地,兴建一座公墓;
在山东烟台黄金地段购入80亩地,建造综合性的商业大楼;
在上海火车站附近购得3万平方米土地,建设一幢商业大厦;
在香港,一次性投资房地产金额1亿多元……
尽管这些投资,并非刘晓庆一个人的,还有各种方式的融资。但刘晓庆在其中所占的资产,折算到今日,也必将是一个天文数字。
然而,这一切都在逃税事件后戛然而止,多少个潜在的“上市公司”胎死腹中。刘晓庆也因此背上了巨额的债务和税款,不得不拼命演戏来还债。
范冰冰曾说过一句有名的话:我不用嫁豪门,我就是豪门。
但“豪门”如今也面临被迫筹钱缴税款的尴尬,从数额上看,范冰冰被罚金额远远高于当年的刘晓庆。而这个损失,还仅仅只是账面上的,更多无形的损失,则难以估量。
一年收入超近七成A股公司利润8.84亿就能洗白了事?
福布斯中国榜有个名人榜,主要从收入、曝光率、作品影响力等多个指标,对中国内地和港澳台名人,包括歌手、演员、主持人、导演、模特、运动员,但不包括商业名人、网络红人等进行综合排名。范冰冰连续五年霸榜,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间收入3亿人民币。综合排名第二的是鹿晗,收入2.1亿元,第三是杨幂,收入2亿元人民币。
仅仅从收入来看,范冰冰收入只能屈居第二,成龙以3.3亿元收入居首,周杰伦以2.6亿元位居第三位。另外,杨洋、鹿晗、杨幂、杨颖四位明星收入在2亿元以上,赵丽颖、刘涛、陈坤等24位明星收入在亿元以上。
数据统计显示,去年有2400多家上市公司净利润不足3亿元,占比接近70%。考虑到过去几年范冰冰收入的高速增长态势,其去年全年收入超过3亿元基本是板上钉钉的事情。这意味着,70%的A股上市公司一年净利不足范冰冰一年的收入。
不仅仅如此,即便相比中国最优秀上市公司的高管们,明星们的收入都显得遥不可及。比如,去年腾讯控股CEO马化腾工资为4594万元,范冰冰收入是其6.5倍多。与A股上市公司比,差距就更加巨大。数据显示,去年A股上市公司中,仅有14位高管薪酬超过千万元,方大特钢董事钟崇武年薪超过4000万元居首。
据《财经天下周刊》报道,企查查信息显示,范冰冰名下有多家公司,其中任法人的共5家,另外入股了7家公司,任9家公司高管。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范冰冰年收入为3亿人民币,2016年年收入为2.4亿元,2015年年收入为1.28亿元,2014年年收入为1.22亿元。2013年年收入为1.1亿元。5年总计收入为9亿元。
如果加上其他不为人知的收入,房产和投资收益回报,《财经天下周刊》认为,范冰冰应该可以勉强承担巨额罚款。但可以肯定的是,对于范冰冰来说,罚款,远远不是最重的打击。
自6月3日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指示开始调查范冰冰在无锡的3家公司后,范冰冰的微博就再也没更新,而范冰冰销声匿迹,与其合作的品牌可要坐不住了,据联商网报道,多家品牌企业已经做出反应,与范冰冰分道扬镳:
7月21日,高圆圆出席在戴比尔斯珠宝西安SKP精品店的开幕仪式上,有消息称戴比尔斯代言人范冰冰疑似被高圆圆代替,戴比尔斯官方也很久没有范冰冰的动态;
据泰媒Khaosod报道,泰国著名的王权免税店对外宣称,范冰冰已经不担任免税店形象大使,范冰冰也被戏谑为最短命的泰国王权免税店代言人;
9月12日,澳大利亚保健品公司SwisseWellness宣布会暂停使用范冰冰的名字,使得品牌今年“双十一购物节”的网上销售计划陷入混乱;
范冰冰早在2012年便成了路易威登品牌的形象大使,不过9月27日,路易威登北京Espace文化艺术空间举办法国艺术家菲利普·帕雷诺典藏精选展览开幕酒会,变成了朱一龙出席了活动;
近日,万宝龙暂停了与范冰冰的合作,取消了其品牌形象大使的身份。今年4月26日,范冰冰才上任全球品牌大使。
不完全统计,近两年,范冰冰代言的品牌超过100个,如果这些品牌叫停、解约与范冰冰的合作,甚至起诉范冰冰索赔,那范冰冰又要喝一壶了。
如今案件查清,范冰冰立马现身,品牌方如何处理与范冰冰的合作,也快要揭晓了。
依法纳税是最好的“行贿”
无论明星、企业,还是普通人,依法纳税是最起码的社会义务。
尤其是明星和企业,前者拿着远高于普通人的收入,后者肩负着创造社会财富的重任,更应该成为纳税人的表率。
2003年7月,刘晓庆事发后,《法制晚报》曾指出,这“不仅仅是一次‘杀一儆百’的特例,而是从严执法、强化税收征管、惩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信号”。
从目前税务机关对范冰冰的处罚可以预见,新一轮对明星逃税行为的大稽查正在拉网。
少交税甚至不交税是大多数企业,大多数个人的天性追求。但任何避税行为都应该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
在2017年的中国绿公司年会上,著名企业家马云曾经讲道:“企业存在感的最好方式就是依法纳税,依法纳税就是给政府最好的‘行贿’。”
这并不仅是一句漂亮话。早在阿里创业初期,马云就定下“每天收入100万,盈利100万,纳税100万”的宏伟目标。如今,这个目标不仅已完成,而且是上百倍的完成。
2013年,阿里以70亿元成为中国互联网纳税第一名。到了2017年,纳税额更是高达366亿,并带动生态上下游纳税超过2900亿元。
2008年,国美电器曾因逃税受过处罚,补交了6791万元税款及罚金。此后,国美电器一直合法纳税,即便掌门人黄光裕身陷囹圄也不例外。
这或许是国美电器离开黄光裕也照常蓬勃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何铤而走险?
从毛阿敏到刘晓庆,再到今天的范冰冰,一大堆明星因为逃税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可为何此类事件仍然层出不穷?
首要原因自然是这些明星人物自身的迷失、贪婪、侥幸,甚至狂妄自大到以为自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但也多少与客观现实有些关系。
比如,我们在征信、税收征管、纳税渠道等环节上还存在不足,比如社会总体税负偏高导致很多人铤而走险等等。
还有,如果有关部门能真正从行动上尊重纳税人对社会的贡献,给纳税人更多的关怀,甚至让纳税人知道自己所纳之税如何造福着社会,而不是……或许也会减少很多的偷税行为,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和纳税文化。
有阳光大道可走的人,实在不该去走那得不偿失的羊肠小道,给人更多正道坦途去走,也就会少些歪门邪道。
央视新闻今日针对此事也发表了一则颇有深意的评论:
范冰冰案这再次说明,某些明星靠“刷脸”混成特殊人物,试图以脸蛋、以知名度解决一切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影视明星本是公众人物,一言一行的示范效应极大。但很遗憾的是,有些人不仅没有做到为人师表,甚至铤而走险,视公序良俗为无物,将法律法规当儿戏,把自己当做了法外人物。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范冰冰的这个案例希望能足以警醒那些梦中人了!
同时,我们也希望这次追缴行动,不仅仅只是针对范冰冰的,而是一次面向所有影视明星、公平公开的普法行动。从网络传言看,还有个别影视明星的所作所为并不在范冰冰之下,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我们且等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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