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浦东机场爆炸案8日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6年6月12日14时许,浦东机场T2航站楼国际出发C岛值机柜台处发生一起爆燃案件。一男子从随身携带的背包内拿出用啤酒瓶自制的爆炸物丢至值机柜台前,啤酒瓶发生爆燃并造成三名正在办票的旅客受伤(无生命危险)。随后,该男子从背包中取出匕首,割颈自杀未遂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据检方指控,2016年6月9日至11日,被告人周兴柏在其租赁的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春江佳苑9号楼404室,将事先购买的烟花爆竹拆开,将拆下的火药、泥土等灌入啤酒瓶,制成爆炸物3件。
上海警方曾表示,案发前,周曾在微信群中留言“欠了很多人的钱”,“准备去干一件疯狂至极的事情,丢小命是一定的”。
同月12日上午,被告人周兴柏携带上述爆炸物从江苏省昆山市乘坐公共汽车至上海虹桥机场,随后换乘机场快线到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伺机作案。同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周兴柏辗转至上海浦东国际机场2号候机楼出发层C岛附近,先后点燃3件自制爆炸物丢向现场人群,其中2件发生爆炸。作案后,被告人周兴柏在案发现场持刀割颈自杀未遂,被警方当场抓获。
经查,共有三名旅客在爆炸中不同程度受伤,被送医院治疗,另有一个国际航班被取消、二个国际航班被延误,爆炸引发现场大量旅客恐慌。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周兴柏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案爆炸地点为上海浦东机场2号候机楼,国内外旅客人流密集,在此实施爆炸,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在国际上也造成了一定的恶劣影响。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周兴柏为报复社会,制作爆炸物并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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