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马池口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张佩山,挪用其管理的9亿元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受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好处费30万元。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昌平法院数罪并罚,对张佩山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张佩山不服提出上诉,但后又撤回了上诉,近日,北京一中院裁定一审判决生效。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14年4月,张佩山利用全面负责村级财务镇级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擅自决定使用其管理的9亿元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导致一笔2000万元的理财产品未收回(仅收回利息110万元)。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张佩山在用管理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过程中,先后多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收受信托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给予的好处费共计30万元。
2014年2月25日至3月11日,张佩山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其管理的公款300万元,用于投资资金信托。
庭审中,张佩山称镇领导知道他用管理的钱购买理财的事。但经法院查实,纪委曾约谈马池口镇历任党委书记和镇长,多名证人表示对张佩山的犯罪行为不知情。
昌平法院经过审理,以张佩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继续追缴张佩山的受贿款30万元。
一审宣判后,张佩山曾提出上诉,北京一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后张佩山又撤回上诉,北京一中院最终裁定一审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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