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落马女贪官,出卖肉体与上级激情做爱谋权。26日,中纪委宣布山西4名官员被双开,其中包括两名女官员,分别是晋中市委原副书记张秀萍和高平市原市长杨晓波。中纪委发文称,两名女官员均有“与他人通奸”行为。这是中纪委首次对违纪违法女官员使用“与他人通奸”措辞,两人均为山西本土人。
张秀萍
杨晓波
近年来,由于反腐力度不断加强,众多贪官一一落马。在这些贪官里面,男贪官都有一个共同的鲜明“特点”,那就是严重贪污违纪,养情人潜规则。而女官员落马原因也相差无几,贪污受贿,以权谋私,与上级商家通奸以博取升职。
近日,张秀萍和杨晓波的落马,引起了极大热议,也让人们对女贪官表现出极大的兴趣,为此媒体列出了众多落马女贪官!
2011年10月,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一案判决结果揭晓。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交易罪及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同时接受判决的,还有其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弟弟李启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谭庆中等9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李启红当庭哭喊“今天是我人生最痛苦的一天”。
李启红2009年曾高调当选“十大品牌市长”。她当时获奖的颁奖词是:“前瞻木兰,情系中山”,获奖理由是:“她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成长为杰出的品牌女性;她以其务实的作风,前瞻性的眼光,引领中山迈入珠三角‘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城市’。2009年,她在交通、金融产业集群、城建环保等各个环节,为打造中山城市品牌,持续不断地挥洒着热情。”
李启红被指控的罪名有三项: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关于备受关注的受贿罪,起诉书称: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共中山市委副书记、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2次,共计人民币10万元、港币40万元,折合人民币不到50万元。这个数字,和传闻中的20亿的家族财富,天差地别。
2011年8月,浙江外逃“女巨贪”杨秀珠案涉案人归国投案:与浙江城乡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有着重大干系的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胜华于7月21日被检察机关依法决定逮捕。
杨秀珠,原温州市长助理、温州市副市长。2003年4月,当时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外逃。2004年2月,浙江省检察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红色通缉令”。据温州市纪委2004年的通报,杨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额为2.532亿元。
没有政府投入的旧房改造,基本上全靠民间资金来解决,拆与不拆,给她留下了很大的利益空间。这样一个在民间话语和官方现场都极其泼辣的女人打开了局面,杨确实威风凛凛,旧城的地块不断在拆迁中,不断地在出售中。“她会爬上房顶去拆房。”面对温州那些强硬的居民,杨做得更加强硬。“她穿着汗衫,不戴胸罩,破口大骂,那些居民都被这样的领导吓坏了。”在拆迁中,杨不讳言自己的权力,她本来是县前街道上饮食店的服务员,当年欺负她的领导就曾被她大骂:“老娘现在有权力来欺负你。”
2010年11月,中纪委收到针对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张美芳的实名举报后,就派驻调查组前往江苏省财政厅,结果第一天去张美芳办公室便在其抽屉里发现了某银行向其贿赂的110万元支票。张美芳当日即被双规。
多位接近张美芳的人士都不约而同地表示,此前,张美芳以不折不扣的“嚣张跋扈”著称。其手下的财政厅官员和工作人员对她的评价私底下也并不好,都说她“对下属苛刻,态度跋扈,经常骂人”。
2002年,张美芳被提拔为副厅长后,贪婪的本性毫不掩饰,她除了收取相关单位的贿赂外,还收取厅内下属处长的贿赂,窝边草照吃不误。据财政厅一名官员称,张美芳过一个节收取的各种购物卡价值就可达数十万元人民币。
张美芳婚姻离异已有十年,至今单身,有一个女儿。张美芳坐拥七套房产,其中三套在其女儿名下,四套在其本人名下。七套中仅山水华门的一套房产价值1000万元,是南京市公认的高档社区。知情人士称,其受贿金额可能超过5000万元。
财政厅官员还披露,张美芳青睐高档奢侈品,她去农村检查工作时,还随身背LV大包。
她的个人生活亦比较复杂。据知情人士披露,她以谈对象为由,养小白脸。
2010年5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陈光明同志提前退休,免去其重庆市公安局副厅局级侦察员职务。
据悉,陈光明从警30年,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资料员、材料室副主任、行政科科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党总支书记、总队长和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党总支书记、总队长(副厅级)。
坊间曾把她称为“重庆警界女杰”。她曾多次荣获个人二、三等功和重庆市先进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劳动模范”、“第五届全国十大女杰”、“重庆市首届十大女杰特别奖”等荣誉称号。
文强案发后,陈光明接受调查,她承认和文强是情人关系。
2009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京市栖霞区原区长助理、迈皋桥街道原工委书记潘玉梅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潘玉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也许自知罪孽深重,她在悔过书中写道:“如果我还有生的出路,一定现身说法,贪的下场就是今字底下关着个人,将会一辈子赎罪,有的错是错不起的。”
潘玉梅与时任迈皋桥街道主任的陈宁结成同盟,两人不仅通过工贸公司买卖土地共同受贿各480万元,还为其他公司降价购买创业园区300亩土地从中共同受贿各50万元。潘玉梅除受贿792万元人民币、50万美元外,还非法获利425万元,陈宁共计受贿559万元。潘玉梅单笔索贿48万美元、120万人民币,破了南京处级贪官“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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