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组副组长遭村官威胁
2016年9月8日,中纪委网站刊发文章《他用生命铸就忠诚追记江西省委巡视组原组长李泉新》,全文3000余字,记述了李泉新在江西纪委工作27年中的点点滴滴。据《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年3月报道,李泉新率组进驻南昌市西湖区不久,便收到不少反映该区某镇镇村干部私吞村民征地款的举报。李泉新将巡视组初步掌握的问题线索移交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快查快结。
然而,阻力比预想中来得更快。“你什么来头我知道,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适可而止,以免祸及家人。”一条条恶狠狠的短信向巡视组和办案人员发出赤裸裸的威胁。李泉新始终相信,没有不能揭的黑,没有不敢碰的恶。他坚定地告诉办案人员:“尽管放手查,遇上困难我来协调解决。必须一查到底,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据《人民日报》2016年6月14日报道,福建莆田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陈峻青爱岗敬业、敢于担当。但作为从事纪律审查工作的干部,战斗在反腐一线,陈峻青免不了得罪一些人。有一次,陈峻青在公园锻炼后正要回家时在公园大门口遇到了一位曾经被调查的干部,没说几句话,对方便挥着拳头冲了过来。面对侮辱和恐吓,陈峻青强忍怒气,回了一句:“好人总是不容易死的!”那人听后捏着拳头冲了过来,一米八七的大块头,气势汹汹。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当大家听清楚是怎么一回事后,纷纷为陈峻青说话,对方见势不妙就溜走了。还有的被调查对象则直接威胁陈峻青说:“别把事办绝了,你家的住址,我们都知道,多个朋友多条路,抬抬手算了。”(新闻来源:人民政协网)
对抗组织审查将受党纪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关于干扰巡视工作能否认定为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问题。该行为的根本目的是为防止组织发现其违纪问题,逃避组织查处,因此在本质上也属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应依据条例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为人相应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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