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此前坦言不想做乐视网董事长,融创中国董事局主席孙宏斌还是毫无悬念地成为乐视网董事长。
乐视网于今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孙宏斌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孙宏斌当选乐视网董事长,也意味着乐视网正式从贾跃亭时代进入孙宏斌时代。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 7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刘弘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充分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孙宏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延长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证券简称:JLC3)第二个行权期(以下简称“JLC3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23)。JLC3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25 日至 2017 年 7 月24 日,但因受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事项的影响,使其无法在原定可行权期内进行。为了保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顺利进行,维护被激励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公司决定将 JLC3 第二个行权期延长至本次股票复牌后
30 个交易日(遇法规规定的不可行权期顺延)内行权完毕。
JLC3 第二个行权期延长不对公司其他股权激励计划造成影响,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期延长事项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延长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证券简称:JLC2)第三个行权期(以下简称“JLC2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公司已于 2016 年 9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21)。JLC2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21日至 2017 年 8 月 20 日,但因受到《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进行期权行权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事项的影响,使其无法在原定可行权期内进行。为了保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顺利进行,维护被激励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公司决定将 JLC2 第三个行权期延长至本次股票复牌后 30 个交易日(遇法规规定的不可行权期顺延)内行权完毕。
JLC2 第三个行权期延长不对公司其他股权激励计划造成影响,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期延长事项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的规定,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梁军先生。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五、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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