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私人企业主来说要不能太依靠政府。私人企业要想在市场中长期存活下去,当然需要依靠政府,但这种依靠是建立在需要政府去构建一个好的法治基础、公平的竞争环境、有效的保护产权等方面的,而不是什么都得依赖政府。如果,私人企业自己缺乏独立性和自我生存能力,那就很可能被某些不称职的官员所俘获,成为他们谋取私利的提款机。这一点,中国的私人企业主务必需要清醒认识,尤其是在危机下,更要有信心靠自己去克服困难,获取企业重生的机会。
《法制晚报》近日报道了这样一件事情:今年53岁的河南新密市人刘春喜,原本是个亿万富豪,现在却为筹钱给工人开工资、还贷款,不得不沦为菜贩子,开着面包车从河南赶到北京,车里装着大蒜、粉条、黑小米、黑绿豆、黑花生、黑麦仁、绿豆等3吨多的土特产,从早到晚的劳作,甚至忘记了中秋的到来。造成此的直接原因是,过去几年,刘春喜投入全部积蓄加上银行贷款共计2.16亿元,在河南兰考县建设烟标生产工厂,但在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招投标中连续败北。但让人不解的是,记者的调查发现:在2013年河南中烟的招投标中,10家被刑事判决书认定有行贿行为没有竞标资格的企业,却奇迹般中标!
刘春喜的遭遇深刻反映了当前中国经济中存在的一个残酷现实:许多民营企业的命运维系在垄断的国有企业和政府上!如果运气好,与国有企业或政府有着各种各样的关系,能得到它们的青睐,则可以迅速飞黄腾达;而如果运气差,攀不上这门子关系,则可能命途多舛,从一个亿万富豪变成一个负债累累的穷光蛋,不得不沦为菜贩子。
以上论断绝不是笔者的蛊惑之言,而是对来自中国的大量案例的剖析所得。如:中国移动的腐败窝案、中国石油的腐败窝案、中国石化的腐败窝案、古井贡酒的腐败窝案……都表明,一旦某个民营企业与某个垄断国企的领导攀上关系,通过灰色或黑色手段拿到垄断国企的巨额订单,这个民营企业就能快速发展,其老板也能迅速发家致富;而如果某民营企业对垄断国企攻不下关,攀不上亲,拿不到订单,其前期投资则可能血本无归,这个民营企业的老板也可能从亿万富豪沦为菜贩子。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因腐败关系被曝光,前期受到垄断国企滋养的民营企业主被抓后,也可能从亿万富豪沦为一贫如洗的穷光蛋。但不管怎样,对这些民营企业来说,它们的命运是被紧紧的攥在垄断国企手里的。
当然,我们知道,除了经济上的垄断外,还存在另外一种垄断----行政上的垄断。就中国的现实而言,行政上的垄断带给民营企业主的伤害并不比国企垄断低。由于一些官员手上掌握巨大的审批权、巨额的财政资源、经济资源和人脉资源,一些民营企业家不得不依附于这些官员,或者与他们沆瀣一气、共同牟利,或者与他们狼狈为奸、各取所需,或者与他们称兄道弟、权钱交易。这些民营企业家为此获取了大量的财富。但是,就像古语所说的,“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这些民营企业主最终也不得不与那些拥有垄断性行政权、并且利用其搞权钱交易的人一同沦为阶下囚。例子呢?当然是数不胜数的!典型的如:与刘志军一同被抓的丁书苗。因为刘志军,丁书苗很快成为亿万富豪;而因为刘志军,丁书苗也很快沦为阶下囚。又如,与薄熙来有着权钱交易的徐明。因为薄熙来,徐明在商界如鱼得水,迅速成为富甲一方的企业主;但也因为薄熙来,徐明也沦为了阶下囚……当然,还存在另一种更可怕的行政对民营企业的伤害行为:就是行政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直接剥夺,典型的案例是重庆打黑期间,对一些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的“黑打”行为。
某些民营企业主无论是因为国企垄断,还是因为行政垄断,而从亿万富豪变成菜贩子,或从菜贩子迅速发家为亿万富豪,其根本就在于中国的政商关系出了问题!
政商关系是政府(包括国有企业)与私人商业间的关系。好的政商关系应该是基于法律的、透明的、清廉的、平等的、相互支持的关系。而坏的政商关系,则是一种以裙带为基础的、以追逐垄断租金为目的的、以权钱交易为形式的、非平等的政商之间的关系。
从中国的历史而言,中国始终未能发展出一种良性的政商关系。中国古代,由于权力垄断,在几乎每一个拥有丰厚利润的所谓“老字号”企业背后,几乎都有一个或者一群官员的身影若隐若现。清末的大商人胡雪岩就是一个鲜明的例证。也正因为此,商业在中国长期受到抑制,而中国也未能在18、19世纪走向资本主义。而从亚洲经济发展史来看,建立在裙带基础上的、缺乏透明度的、非清廉的政商关系是韩国、泰国、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等国爆发1997-1998亚洲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所以,经济学家的研究表明,一国能否建立起一种好的政商关系,对于该国私人企业的健康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对该国宏观经济的长期发展和社会和谐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在今天,大量的案例表明,中国依然未能发展出一种好的政商关系。在政府(包括国有企业)与私人商业间,政府(包括国有企业)处于垄断性的主导地位,而私人商业则处于从属地位。也就是说,政府(包括国有企业)控制了绝对的进入权、审批权,同时拥有着过大的经济资源、行政资源、教育资源甚至是技术资源。为求生存,也为求财富,许多私人企业主不得不向某些掌握着这些权力和资源的官员及其亲属“投其所好”(包括培养感情,输送金钱、美女、房产和其他),以换取来自政府(包括国有企业)的订单、审批条文、工程项目、财政补贴、银行贷款等等。而某些官员呢?也乐于与那些私人企业主合谋,将手上的权力变现成自己所喜好的一切。然而,这种坏的政商关系就必然带来以下三种弊端:一是妨碍良性的政商关系的培育和发展。当劣币能驱逐良币、灰色黑色交易能轻而易举地获取暴利时,灰色黑色交易就会像瘟疫一样传播开来,成为占据主导的交易方式。一旦灰色黑色交易成了主导性的政商关系,好的、透明的政商关系将永无建构之可能。二是许多民营企业主的命运将是不确定的。正如前面所说的,在坏的政商关系下,一些民营企业主或者是因为得不到权力者的眷顾、得不到在正当竞争下应该得到的订单而走向破产,或者是因为与权力者走得太近、在权力滥用被揭发后而与权力者一同走向囹圄。但不管是那种方式,他们的命运都不能由自己掌控,而是被坏的政商关系所挟持,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三是妨碍一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增长。经济增长来自于私人投资。私人投资来自于对未来的稳定和良好预期。稳定和良好的预期则来自对产权的有效界定和保护。对产权的有效界定和保护又来自于公平的竞争和良好的政商关系。也就是说,好的政商关系是一个经济健康持续增长的守护神和源泉所在。
鉴于此,中国亟需建立一种新型的政商关系。这种新型的政商关系就是基于现代法治社会下的、基于政与商各自性质和需求的、以追求良性互动、合作共赢、共同发展、造福社会为取向的、透明而清廉的关系。
然而,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过程。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几件事情:
一是政府要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在此基础上,有效约束有形之手,限制权力对市场和对企业的替代和干预,尤其是要严惩那些利用权力与民营企业主搞灰色黑色交易的官员;同时,建立公平的市场秩序,让民营企业公平地参与竞标和竞争。
二是要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想方设法破除国有企业的垄断,尤其是国有企业对资源、资本等生产要素的垄断;同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防止国有企业成为管理者玩弄权术以牟取私利的工具。
三是对私人企业主而言,要坚守法治的底线,用好的市场竞争手段(如更优良的服务、更高的质量、更新更好的技术)来获取政府和国有企业的订单,而不是用金钱等非法手段,去俘获政府官员或国企高管,通过不正当的政企关系、政商关系来获取订单、项目或其他收益。
四是对私人企业主来说要不能太依靠政府。私人企业要想在市场中长期存活下去,当然需要依靠政府,但这种依靠是建立在需要政府去构建一个好的法治基础、公平的竞争环境、有效的保护产权等方面的,而不是什么都得依赖政府。如果,私人企业自己缺乏独立性和自我生存能力,那就很可能被某些不称职的官员所俘获,成为他们谋取私利的提款机。这一点,中国的私人企业主务必需要清醒认识,尤其是在危机下,更要有信心靠自己去克服困难,获取企业重生的机会。
唯有这样,中国才能构建起一种好的、新型的政商关系,中国的许多私人企业家才能从千万富豪走向亿万富豪。否则,只能出现越来越多的像刘春喜那样从亿万富豪沦为菜贩子,或想徐明那样从亿万富豪沦为阶下囚的企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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