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新能源汽车
小区停车场不让安装充电桩怎么办
近日
重庆一起法院判决
摆明了态度
提交安装充电桩申请被拒
买了新能源汽车遇尴尬
2019年9月
重庆的范先生“喜提”新能源汽车
因自家小区江津区奥贝学府一号
停车场没有充电桩
范先生便找港华物业公司申请
同意安装证明
但范先生没想到
港华物业公司以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
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约定
等理由予以拒绝
无奈之下
同年10月14日
范先生将港华物业公司
诉至江津区人民法院
请求判令该公司出具同意书
以便供电部门在停车位安装充电桩
法院判决
物业应配合相关基础设施安装
同年11月11日
法院审理此案时
港华物业公司辩称
在车库安装充电桩不安全
且安装充电桩需要架设专线
应当征得全体业主签字同意
公司准备在露天公共停车位
统一安装充电桩
法院审理认为:
范先生与港华物业公司签订有《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系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在服务内容的确定上,应当以协议为基础,结合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大力发展电动汽车,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而充电设施建设,是电动汽车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国家相关部委、重庆市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部门规章、行政规章等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提供便利。
按照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四条约定,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范先生申请在其停车位安装充电桩,按供电企业要求,需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出具证明,该“出具证明”为前述协议第四条规定所涵盖,属于港华物业公司的合同义务,其应当履行。
-相关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7月25日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其中第六条规定: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14日印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其中规定:社会企业、居民区业主委员会应积极参与充电设施建设或提供便利;重庆市能源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9年5月23日发布的《重庆市自用充电桩建设使用政策问答》问题5解答:物业服务企业应支持和配合业主或使用人建设自用充电桩。
新能源汽车作为新生事物,其诞生发展之初并不完美,但是社会不应因噎废食,且充电设施建设,是国家重要的政策方向。至于港华物业公司提出的,安装充电桩会破坏承重梁结构及外观等其他辩解意见,均缺乏充分证据证明,且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并不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放松、放弃管理。港华物业公司仍可在发现侵权等不当行为时,及时行使物业管理权力,予以纠正、制止。
据此,法院于今年1月14日一审判决港华物业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向范先生出具同意在其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的证明。
据了解
3月19日
港华物业公司终于
在同意书上签字盖章
近日
范先生已经用上了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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