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近期国资改革可谓是风起云涌,全国各地也相继出台方案并明确了国资改革大致方向和路径。分析人士普遍认为,把握央企改革机会包括对旗下公司的业务进行整合、引入民营资本等思路,投资者可以关注通过整合盈利能力有望明显提升的相关公司。
四项改革试点
“四项改革”之一是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其中的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是国有的专业从事股权投资、股权管理、股权经营企业,在国资投资方面今后它将承担更重要使命。值得注意的是,中粮集团也参与这一试点,这表明国家对其投资在今后可能会进一步加强,而这与粮食作为一种关系到国家安全和民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物资有直接关系,国家资本将对其加强控制。这也启发我们,对于类似行业,国家将继续加强其投资,充分利用国有资本的力量保证市场稳定运行。
“四项改革”之二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个重要目标,此次国资委挑选了中国医药集团和中国建材集团作为试点,其间透露出了一个重要的政策导向。这两家央企所从事的医药和建材行业,在我国已经实现高度的市场化,除了国有企业以外,民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在市场上都很活跃,市场竞争也很激烈。对于这类竞争性行业,国家倡导其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让国资、民资、外资等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四项改革”之三是开展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这方面的改革,在国家以往的国企管理中一直是个难点,此次国资委明确,国资委对试点企业只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董事会不仅对企业经营有自主决策权,而且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也有决策权,这就明确了国资委和企业董事会各自的职责边界。这些由董事会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实际上就是职业经理人,因此对他们的业绩考核、薪酬管理,都要走市场化的道路,建立起与经营业绩、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管理制度。由于市场建设的不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在我国的发育还很不充分,在几家央企中进行这方面的改革试点,有利于探索出可复制的经验,改进和完善我国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管理。
“四项改革”之四是在国资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中央企业中派驻纪检组试点。国有企业不同于民企,董事长只是接受国家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人,资产权利人和资产管理人处于分离状态,如果对其监管不严,很容易产生内部人控制,并发生贪渎行为,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随着改革对国企赋予更多自主权,国家必须按有关法律、纪律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因此,国资委将其管理的央企主要负责人纳入纪检监督,可以为国资建立起一道安全屏障。
循序渐进
此次改革试点仅仅选择了六家央企,其目的就是要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央企改革,在循序渐进的过程中不断完善。
通过试点进一步总结经验。在一些改革的重大问题上,企业有大量的实践,试点一方面是完善这些实践,另一方面也是总结实践经验,探寻规律。
再次,通过试点以点带面,有序推进改革。企业是改革的主体,改革的动力也应该来自企业。中央企业都有先行先试的愿望,开展“四项改革”试点,也是顺应企业的要求,发挥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当然,试点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依法依规,稳步实施,有序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