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有效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标准照片1张;
3、育龄妇女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办理流程:居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持其户口簿带领暂住人员申报;
6、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后申报;
7、租赁私房居住的,由出租人持其户口簿和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申报;
8、租赁公房居住的,由出租单位责任人持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申报;
9、暂住人员申报登记时,未满16周岁的持本人身份证明,满16周岁的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育龄妇女应同时提供经有效查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10、办理期限:申请办理《暂住证》且手续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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