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3、单位批量新增制卡的,被委托人还需携带单位介绍信,不需提供参保人身份证件。
4、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医疗保险是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反过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会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一方面医疗保险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保证了劳动力正常再生产。
5、参保人员每月须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缴费标准每人每年60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在每年首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一次性缴纳。参保人员须在每月20前将所需费用按时、足额存入缴费卡内,由商业银行按月代为扣缴。注:医疗保险费基数每年7月份变更,请参保人员及时掌握缴费标准,以免造成欠费,从而影响享受正常的医疗保险待遇。
6、公民一般不需要自己办理医疗保险,而是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医疗保险,在司法实践中,在办理医疗保险时,必须提供相关的个人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由医保审核机构审查来认定,符合医保办理条件的可以同意办理,并定期缴纳医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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