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个体户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经营场所的证明等证明文件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局提出办理营业执照的申请。
2、提交到工商行政部门后等待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5、《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者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申请经营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应当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