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当代科技的发展,证据的保留方式也变的多种多样,除了固有的人证和物证,电子证据也在诉讼之中发挥着重要的证据,录音录像以及聊天记录等都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在实际的审判中,使用最多的就是录音,但是,法院对于录音证据的要求也是最多的,如果不注意一下七点,很有可能你的录音证据不会被采用。
1.录音对象必须是本人
你的录音证据必须是本人的,虽说每个人的音色是不一样的,但是也难免会有非常相似的音色,实际的诉讼过程中会有人用相似音色的第三人声音来代替当事人,这就相当于是伪证了。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
事件的发生都是由起因,过程,结果组成的,录音也一样,在留存证据的时候必须保证录音内容的连贯和完整。
3.电话录音应当未做技术处理
有的当事人为了保证证据是倾向于自己,有利于自己诉讼的,往往会采用一些科技手段改变录音的实际内容,这也是伪证的一种,是不允许的。
4.电话录音取得方式应当合法
取得录音的手段必须合法有效,尤其是在私人领域要格外注意,监听和监视都是不允许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相关条例,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录音中所记录的对话必须是在一种平和且双方地位平等的状态下叙说的,若是逼迫,胁迫或者是非法拘禁的状态下作出的意思表示是法律所不采纳的,也是违法的。
6.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
录音往往是既存在载体中的,不管你提交法庭的录音是在何种载体中,你必须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例如录音时的手机或事录音笔等物品。
7.电话录音可以公证
有的当事人或者律师是比较谨慎的,在录音取证时可以选择在公证员的面前打电话取证,之后会由公证处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此时的录音证据就是经过公证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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