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会购买商品,汽车、房子、电器等等。购买商品就要和卖方签订买卖合同,那么了解订金、定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之区别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定金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向另外一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签订和同时,对定金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约定定金数额及交付期限。定金作为担保的一种形式,作用具有以下两种:合同履行,定金可充作价款;合同未履行,适用定金罚则,交付定金一方未履行,定金无权收回,接受定金一方未履行合同的,双倍返还定金。这也是定金担保的惩罚性的体现,注意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二、订金
严格讲订金只是习惯用语,并非法律概念。订金是一方为了交易需要向另一方交纳的金钱,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定金是从合同,即担保合同),不具有担保功能,一般情况下,视为预付款,交易成功,订金充当货款,交易失败,订金全额返还,订金金额应该在合同标的额的千分之五以内。
三、押金
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从押金中优先受偿,
四、保证金
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或者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例如合同保证金、投标时履约保证金、取保候审中的保证金。保证金也有类似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没有双倍返还功能,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保证金的功能及数额。
五、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可由当事人约定,但也有限度。约定违约金过低,低于实际损失,可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违约金过高,可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鉴于以上基本法律常识,大家在生活中根据自己需要,谨慎、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