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中的社会主义社会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那么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四者之间是否存在逻辑关系?何为本,何为末?
人人向往自由,那自由是建设理想社会的根本吗?没有平等作为基础的自由,只能是虚幻的自由,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导致自由随时都可能被剥夺。
平等是理想社会的根本吗?人都有一定的私心,有的人为了一己私利,你争我夺,甚至是相互践踏。有竞争就不可能有纯粹的平等,竞争总是会产生胜利者和失败者,胜利者往往占有更多的资源和优势,胜利者与失败者之间又怎么可能真正的平等呢?我们能做的,只有保证这种竞争的“平等”。如何才能保证竞争的平等,惟有公正的裁判才能保证。谁能保证自己就是绝对公正的裁判呢?惟有“法”。
至此,可以明了,法治才是建设公正、平等、自由的理想社会的根本。但这个“平等、自由”是竞争的“平等、自由”,而非是如某些人心中所想的纯粹的“平等、自由”。社会的进步一天还需要“竞争”来推动,那么就不可能有理想的“自由、平等”,只有“自由、平等”的竞争。
幸福要靠自己去争取,不要望着天山掉馅儿饼,推动法治进步,建立“自由、平等”的竞争环境是每一个人的责任,法治才是“公正、自由、平等”的根本,不能舍本逐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