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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见】关于派驻机构深入推进“嵌入式”监...

党章赋予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监察委“监督、 调查、处置”的职责。显而易见,监督工作在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地位斐然。而派驻机构作为纪委、监察委对于驻在的国家行政机关、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的责任主任,深入推进派驻机构“嵌入式”执纪监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和建设的需要。本文试就派驻机构如何深入推进“嵌入式”监督做一些思考和分析。

一、什么叫“嵌入式”监督

监督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防患于未然,严把关口,防止出现廉洁风险。廉洁风险是有关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侵害公权公利、破坏公平秩序,给党的事业带来危害性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对于廉洁问题和风险的把控,随着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的不断推进,“嵌入式”监督的模式呼之欲出。笔者认为,“嵌入式”监督的概念即——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纪委监督之各责任主体对履职过程中的廉洁问题和风险进行排查、识别、评估,将能够达到反腐倡廉效果的具体防控措施嵌入到业务制度和流程当中,并由纪委、监察委对机制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的管理过程。

二、深入推进“嵌入式”监督的重要意义

在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爬坡过坎、提质增速,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贯彻落实到改革、发展、管理等各个方面,逐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增强驻在部门的廉洁风险防控能力,实现管控关口前移,保障驻在部门健康发展。“嵌入式”监督是派驻机构充分发挥“哨兵”、“探头”作用,实现“派的权威、驻的优势”的有效途径,是构建教育、防控、惩治、问责一体化反腐倡廉工作体系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基础。

首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清晰地划出管党治党的新高线和底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抓住“牛鼻子”,把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有效结合起来,用科学的方法去查找、处理、防范可能存在的廉洁风险,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与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而深入推进“嵌入式”监督则是加强党的建设工作,实现标本兼治最及时有效的载体。

其次,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依然任重道远。在转型发展和效益提升的攻坚阶段,廉洁风险伴随着一般业务风险、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交织而来。我们要打造刚柔并济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氛围,必须将“神经末梢”和“触角”做细密的延伸,正如“哨兵”和“探头”需要将目光和灯光照射到每一个角落。

三、深入推进“嵌入式”监督的具体途径

深入推进“嵌入式”监督应以梳理现有制度流程为起点,以良好高效的管理和完备的体制机制为保障,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风险管理和内控为依托,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流程建设为重点,以信息化为重要支撑,在驻在部门运营管理中建立和完善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嵌入式”监督机制。在工作实践中笔者揣摩可以按照以下六个步骤开展:

1.明确岗位职责。由驻在部门对其下辖各部门和处室的岗位职责进行梳理,确定关键岗位,明确风险点管控的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领导。

2.全面查找风险点。驻在部门的各业务部门围绕诱发廉洁风险产生的主要因素,以权力运行是否规范受控;决策程序是否完善;自由裁量权限是否适当;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监督工作是否有效;外部易发多发腐败行为的行业、领域与本企业的业务关联度等为评估标准,通过问卷调查、网络舆情、调研座谈、专项检查以及巡视、审计、效能监察、信访核查等多方面查找廉洁风险信息。对查找出的风险,可以通过编制鱼骨图、风险目录的形式建立廉洁风险数据库,描述廉洁风险现状。

3.准确评估风险等级。对收集的廉洁风险,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从权力的重要程度、制度流程的建立健全情况和实际执行情况、涉及金额的大小、权力行使中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行为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合理确定风险等级。

4.制定监督具体措施。监督措施要细化、具体,确保可操作性,实现廉洁风险防控与业务管理流程高度匹配、同步运转;坚持制度防控与信息化防控有效结合,做到信息可监控、行为留痕迹、过失可追溯。对每一个查找出来的廉洁风险尤其是高、中风险,迅速制定防控措施。做到“四个嵌入”:一是嵌入制度。对一些已发生或可预判的风险,直接在制度制定中予以全面考虑。二是嵌入流程。业务部门准确梳理、查找业务全流程管理之中的廉洁风险点,列出业务领域存在的廉洁风险清单列表,并会同派驻机构和本单位纪监部门的审核,制定防控措施。三是嵌入办公OA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管控可不断减少人工差错和舞弊可能。四是嵌入岗位。抓好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和惩处”。

5.强化检查与责任追究。区分不同层级人员,针对其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按照不同情形、不同情节,拟定廉洁风险预警规则和违规行为处罚规则。通过个人自律、班组监督、上级监管、公司监督、外部监督等多种方法,对“嵌入式”监督的执行情况进行多维度监督。根据检查、考核、评估结果,各责任主体要按照责任分工,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任追究。

6.动态管理监督工作。对“嵌入式”监督工作加强动态管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自查和抽查,及时发现缺陷并加以改进;以年度为周期,结合驻在部门实际情况,更新“嵌入式”监督手册;对于新的风险点及时研究制定防控措施,更新、发布相应的风险分布图、风险目录、风险描述及控制措施表等,形成闭环管理。

四、深入推进“嵌入式”监督时的困难

1.同向发力说易行难。深入推进 “嵌入式”监督并不是靠纪检监察部门和派驻机构一己之力就可以完成的,必须坚持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同向发力,坚持各单位和各专业领域共同推进与统筹规划相结合才能做到。而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存在不少部门和单位的党委(党组)的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对于主体责任的落实,对于纪委监督的理解,对于当前的严格要求有不理解、不配合、不支持甚或抵触的情绪。有些部门和单位的党委(党组)在具体措施的落实和推进上,不会发力,不懂如何去具体落实和操作等。

2.推进监督周期长。“嵌入式”监督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有序推进、分步实施,逐步实现全覆盖。需注重实际、讲求客观,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深入推进过程中,有时候需要分步骤分阶段去完成和落实,需要进行任务分解,逐步克服一个个“小目标”才能完成监督到位的大目标。

3.业务水平要求高。“嵌入式”监督工作对纪检派驻机构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派驻机构人员能熟练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灵活运用监督规定和方法,并熟悉驻在部门的业务流程和专业领域,面对工作实践中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不断加强学习、实践,逐步解决监督过程中“不会、不敢”的问题。而且在面对违纪、违法行为时,更要有敢于站出来、讲出来、指出来的勇气和秉公执纪的正气。

执纪监督工作纷繁复杂、头绪众多,探索开展“嵌入式”监督的很多做法和想法在具体工作中见仁见智。本文所提的有些观点和想法尚不够成熟、完善,略显简单,有待在今后工作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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