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黑龙江一名8岁女童在学校,被班主任黄丞梦(化名)三次殴打,后被鉴定为创伤后应激障碍、“精神残疾二级”,其母于秀萍遂提起刑事自诉。今年4月,女教师被判“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获刑一年半。双方对量刑均存异议,提出上诉,后被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今日(11月19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松岭区法院和于秀萍、代理律师处获知,此案已于今日上午重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今年4月,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受访者供图
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松岭区法院重新审理。 受访者供图
女童三次被打后,被鉴定为精神残疾二级
2019年4月,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岭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15年12月17日下午,时年8岁的高媛媛(化名),在壮志学校3年级(1班)就读。女教师黄丞梦任班主任,当日及次日,其先后三次殴打女童。高媛媛在家长陪同下报案,2016年1月,松岭警方给予黄丞梦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2017年8月,高媛媛被鉴定为精神残疾二级,属重度残疾,同年9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为高媛媛颁发了残疾人证。
于秀萍告诉新京报记者,高媛媛现在12岁,上六年级,但是病情并没有明显好转。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事发后,高媛媛曾在多家医院就诊。
一份由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显示,高媛媛存在“创伤后应激障碍,躯体化障碍”,经过营养神经对症治疗,加强心理疏导后,医院建议“转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
另一份由北京博爱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继续加强身心康复治疗,门诊随访”。清华大学玉泉医院给出的《出院诊断证明书》中的“出院医嘱”指出,出院后规律服药;定期复查肝功能及血常规,不适随诊。
女童被鉴定为“创伤后应激障碍,躯体化障碍”。 受访者供图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为女童高媛媛(化名)颁发了残疾人证。 受访者供图
女教师一审获刑一年半,双方对量刑存异议上诉
于秀萍称,因不堪女儿后期的昂贵医疗费,涉事教师、学校又不愿意给予一定经济支持,其“迫于无奈”,后以“女教师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并由此造成经济损失”为由,于2018年1月10日,向松岭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其还提出了260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黄丞梦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过程中,多次殴打、体罚高媛媛,造成其轻微伤,并导致其身体创伤后“应激障碍、躯体化障碍”的后果,情节恶劣,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附带民事被告人松岭区壮志学校一次性赔偿高媛媛医疗费等16余万元。
但对此结果,高媛媛的家属当庭表示“量刑过轻”,而被告人黄丞梦对结果亦不满意,并于宣判后提出上诉。
2019年7月19日,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显示,该院认为,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松岭区法院重新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此案于今日上午9时许,在松岭法院重审开庭,未当庭宣判。女童一方并未提出新的诉求,希望能依法严判女教师,并进行一定的民事索赔,包括追究涉事学校的连带民事赔偿主体责任。
对话于秀萍:
“相信法律,希望可以将涉事女教师绳之于法”
今日上午,此案重审开庭后,新京报记者尝试联系涉事学校及女教师黄丞梦,但未能取得联系。随后,新京报记者致电于秀萍。
新京报:媛媛现在情况怎么样?
于秀萍:状况一直不太好。今年7月,她还住了一次院,家里本身没什么钱,加上我(身体)有些毛病,现在的情况是,我们有点负担不起了。
新京报:事发后,学校跟老师联系过你们吗?
于秀萍:没有,他们一分钱都没出。4年了,我也没上班,就跟丈夫一起打官司,希望可以讨个说法。2015年的事,一直拖到现在。今年3月25日,一审开完庭,3月27日,我丈夫因心梗突然去世。
新京报:媛媛现在还在上学吗?
于秀萍:在上六年级了,但是总是请假,医院心理科的医生之前告诉我,建议我们不管怎么样,要让孩子去上学,其实她自己不愿意上学,一提到老师见到老师就害怕,犯病的次数增多。
新京报:今天重审开庭,情况怎么样?
于秀萍:我们在庭上没有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就是希望能够严判当事人。今天开庭我特意从山东德州回来,此事对我的打击也很大,我现在身体不太好,是在家人陪同下到庭的,下次开庭宣判,就由律师甘小平代理了。
新京报:你对重审结果有何预期?
于秀萍:我相信法律,希望可以将她绳之于法。她当年被拘留释放后,还在学校里继续上课。今天在法院看到她,一切都正常,还在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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