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国防光缆标示柱
2013年5月14日8时,个体挖掘机司机陆某受雇佣,在大连保税区二十里堡街道富岭村沈大高速公路与哈大高铁交会处附近的一片绿化地,按着王金龙、王某拉的线和画的点进行挖坑作业。本以为是再平常不过的操作,却惹了祸。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金龙、王某未查看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是否铺设管道或者线网,便指使陆某开始施工。陆某在施工时,未按照操作规范要求,查看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是否铺设了管道或者线网,直接驾驶挖掘机作业,不慎将埋于靠近沈大高速公路一侧绿化地地下的两根国防通信光缆挖断,现场共有两处断点,两处断点间隔长度约100米。因该电缆被挖断,致使正在大连地区进行的军事演习无法正常进行,还给部队造成了经济损失。当日15时许,陆某配合部队抢修人员将挖断的光缆断点接好后重新铺到地下,后随同部队人员一起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4年5月28日,王某主动投案。而王金龙因贩卖毒品,于2013年12月被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由于这一情况的耽搁,检察机关于今年8月才对本案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金龙、王某、陆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后果严重,构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王某、陆某有自首行为,予以从轻处罚,王金龙所犯罪行系在原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属于漏罪,应依法并罚。为此,以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判处王金龙有期徒刑1年3个月,与原判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以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判处王某、陆某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