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联合国安理会、安理会;阿拉伯语:???? ????? ????? ????????;英语:UnitedNations Security Council;法语:Conseil de sécurité des Nationsunies;俄语:Совет Безопасности Организации ОбъединённыхНаций;西班牙语:Consejo de Seguridad de NacionesUnidas)是联合国的六大主要机构之一。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其中五大國有安理會否決權。
安理会职权
根据《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具有下列职能和权力:
依照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调查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任何争端或局势;
建议调解这些争端的方法或解决条件;
制定计划以处理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并建议应采取的行动;
促请各会员国实施经济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
对侵略者采取军事行动;
就接纳新会员国以及各国加入《国际法院规约》的条件提出建议;
在“战略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
就秘书长的任命向联合国大会提出建议,并与大会共同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但事实上一般安理会仅仅只推荐一人,联合国大会以鼓掌的形式通过任命。
理事国
安理会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5个常任理事国是中国(1971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之安理會席位)、法国、俄罗斯(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席位由俄罗斯联邦接替)、英国、美国。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最初为6个,1965年开始增加到10个,席位按地区分配,即亚洲2个、非洲3个、拉丁美洲2个、东欧1个、西欧及其他国家2个。非常任理事国任期2年,经选举每年更换5个,不能连选连任。根据地域分配原则,每次新选出的5个成员国中应包括来自亚洲和非洲的3个国家、一个东欧国家和一个拉美或加勒比地区国家。
安理会成员国必须有一名代表常驻联合国,以确保安理会可以在任何时候召开会议。这个规定是从国际联盟的失败教训中总结到的,因为无法快速对危机作出反应正是导致国际联盟失败的原因之一。
常任理事国成员
中国:1971年前的中国为中华民国,1971年后的中国代表为中華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是联合国的创始成员,其中央政府在国共內战失利后,於1949年退守台湾;在此之后中国的主要领土由中華人民共和国管辖。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758号决议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原中华民国在联合国地位,故形成兩个中国政府卻只有其一行使常任理事国的职位,這是中国兩岸政府一直以來颇为敏感的议题。
俄罗斯联邦:1991年前是 苏維埃社會主义共和国联邦(苏联)。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是联合国的创始成员,从1945年10月24日起就是会员国。俄罗斯联邦总统鲍里斯·叶利钦在1991年12月24日的信中通知秘书长,俄罗斯联邦在独立国家联合体11个成员国的支持下,继承苏联在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所有其他机关的成员资格。
法国
英国
美国
非常任理事国成员
1946年澳大利亚、巴西、埃及、墨西哥、荷兰、波兰
1947年澳大利亚、比利时、巴西、哥伦比亚、波兰、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1948年阿根廷、比利时、加拿大、哥伦比亚、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1949年阿根廷、加拿大、古巴、埃及、挪威、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1950年古巴、厄瓜多爾、埃及、印度、挪威、南斯拉夫
1951年巴西、厄瓜多爾、印度、荷兰、土耳其、南斯拉夫
1952年巴西、智利、希腊、荷兰、巴基斯坦、土耳其
1953年智利、哥伦比亚、丹麦、希腊、黎巴嫩、巴基斯坦
1954年巴西、哥伦比亚、丹麦、黎巴嫩、新西兰、土耳其
1955年比利时、巴西、伊朗、新西兰、秘鲁、土耳其
1956年澳大利亚、比利时、古巴、伊朗、秘鲁、南斯拉夫
1957年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古巴、伊拉克、菲律宾、瑞典
1958年加拿大、哥伦比亚、伊拉克、日本、巴拿马、瑞典
1959年阿根廷、加拿大、意大利、日本、巴拿马、突尼斯
1960年阿根廷、锡兰、厄瓜多尔、意大利、波兰、突尼斯
1961年锡兰、智利、厄瓜多尔、利比里亚、土耳其、阿拉伯联合共和国
1962年智利、加纳、爱尔兰、罗马尼亚、阿拉伯联合共和国、委内瑞拉
1963年巴西、加纳、摩洛哥、挪威、菲律宾、委内瑞拉
1964年玻利维亚、巴西、捷克斯洛伐克、象牙海岸共和国、摩洛哥、挪威
1965年玻利维亚、象牙海岸共和国、约旦、马来西亚、荷兰、乌拉圭
1966年阿根廷、保加利亚、日本、约旦、马里、荷兰、新西兰、尼日利亚、乌干达、乌拉圭(从本年开始非常任理事国数目增至10个)
1967年阿根廷、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丹麦、埃塞俄比亚、印度、日本、马里、尼日利亚
1968年阿尔及利亚、巴西、加拿大、丹麦、埃塞俄比亚、匈牙利、印度、巴基斯坦、巴拉圭、塞内加尔
1969年阿尔及利亚、哥伦比亚、芬兰、匈牙利、尼泊尔、巴基斯坦、巴拉圭、塞内加尔、西班牙、赞比亚
1970年布隆迪、哥伦比亚、芬兰、尼泊尔、尼加拉瓜、波兰、塞拉利昂、西班牙、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赞比亚
1971年阿根廷、布隆迪、比利时、意大利、日本、尼加拉瓜、波兰、塞拉利昂、索马里、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1972年阿根廷、比利时、几内亚、印度、意大利、日本、巴拿马、索马里、苏丹、南斯拉夫
1973年澳大利亚、奥地利、几内亚、印度、印度尼西亚、肯尼亚、巴拿马、秘鲁、苏丹、南斯拉夫
1974年澳大利亚、奥地利、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喀麦隆、哥斯达黎加、印度尼西亚、伊拉克、肯尼亚、毛里塔尼亚、秘鲁
1975年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喀麦隆、哥斯达黎加、圭亚那、伊拉克、意大利、日本、毛里塔尼亚、瑞典、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1976年贝宁、圭亚那、意大利、日本、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巴基斯坦、巴拿马、罗马尼亚、瑞典、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1977年贝宁、加拿大、德国、印度、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毛里求斯、巴基斯坦、巴拿马、罗马尼亚、委内瑞拉
1978年玻利维亚、加拿大、捷克斯洛伐克、加蓬、德国、印度、科威特、毛里求斯、尼日利亚、委内瑞拉
1979年孟加拉国、玻利维亚、捷克斯洛伐克、加蓬、牙买加、科威特、尼日利亚、挪威、葡萄牙、赞比亚
1980年孟加拉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牙买加、墨西哥、尼日尔、挪威、菲律宾、葡萄牙、突尼斯、赞比亚
1981年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爱尔兰、日本、墨西哥、尼日尔、巴拿马、菲律宾、西班牙、突尼斯、乌干达
1982年圭亚那、爱尔兰、日本、约旦、巴拿马、波兰、西班牙、多哥、乌干达、扎伊尔
1983年圭亚那、约旦、马耳他、荷兰、尼加拉瓜、巴基斯坦、波兰、多哥、扎伊尔、津巴布韦
1984年布基纳法索、埃及、印度、马耳他、荷兰、尼加拉瓜、巴基斯坦、秘鲁、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津巴布韦
1985年澳大利亚、布基纳法索、丹麦、埃及、印度、马达加斯加、秘鲁、泰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1986年澳大利亚、保加利亚、刚果、丹麦、加纳、马达加斯加、泰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委内瑞拉
1987年阿根廷、保加利亚、刚果、德国、加纳、意大利、日本、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委内瑞拉、赞比亚
1988年阿尔及利亚、阿根廷、巴西、德国、意大利、日本、尼泊尔、塞内加尔、南斯拉夫、赞比亚
1989年阿尔及利亚、巴西、加拿大、哥伦比亚、埃塞俄比亚、芬兰、马来西亚、尼泊尔、塞内加尔、南斯拉夫
1990年加拿大、哥伦比亚、科特迪瓦、古巴、埃塞俄比亚、芬兰、马来西亚、罗马尼亚、也门、扎伊尔
1991年奥地利、比利时、科特迪瓦、古巴、厄瓜多尔、印度、罗马尼亚、也门、扎伊尔、津巴布韦
1992年奥地利、比利时、佛得角、厄瓜多尔、匈牙利、印度、日本、摩洛哥、委内瑞拉、津巴布韦
1993年巴西、佛得角、吉布提、匈牙利、日本、摩洛哥、新西兰、巴基斯坦、西班牙、委内瑞拉
1994年阿根廷、巴西、捷克共和国、吉布提、新西兰、尼日利亚、阿曼、巴基斯坦、卢旺达、西班牙
1995年阿根廷、博茨瓦纳、捷克共和国、德国、洪都拉斯、印度尼西亚、意大利、尼日利亚、阿曼、卢旺达
1996年博茨瓦纳、智利、埃及、德国、几内亚比绍、洪都拉斯、印度尼西亚、意大利、波兰、大韩民国
1997年智利、哥斯达黎加、埃及、几内亚比绍、日本、肯尼亚、波兰、葡萄牙、大韩民国、瑞典
1998年巴林、巴西、哥斯达黎加、加蓬、冈比亚、日本、肯尼亚、葡萄牙、斯洛文尼亚、瑞典
1999年阿根廷、巴林、巴西、加拿大、加蓬、冈比亚、马来西亚、纳米比亚、荷兰、斯洛文尼亚
2000年阿根廷、孟加拉国、加拿大、牙买加、马来西亚、马里、纳米比亚、荷兰、突尼斯、乌干达
2001年孟加拉国、哥伦比亚、爱尔兰、牙买加、马里、毛里求斯、挪威、新加坡、突尼斯、乌干达
2002年保加利亚、喀麦隆、哥伦比亚、几内亚、爱尔兰、毛里求斯、墨西哥、挪威、新加坡、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2003年安哥拉、保加利亚、喀麦隆、智利、德国、几内亚、墨西哥、巴基斯坦、西班牙、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2004年阿尔及利亚、安哥拉、贝宁、巴西、智利、德国、巴基斯坦、菲律宾、罗马尼亚、西班牙
2005年丹麦、希腊、日本、阿根廷、坦桑尼亚、阿尔及利亚、安哥拉、贝宁、巴西、智利
2006年卡塔尔、刚果、斯洛伐克、秘鲁、加纳、丹麦、希腊、日本、阿根廷、坦桑尼亚
2007年卡塔尔、刚果、斯洛伐克、秘鲁、加纳、比利时、意大利、南非、印度尼西亚、巴拿马
2008年比利时、意大利、南非、印度尼西亚、巴拿马、利比亞、越南、布基納法索、克羅地亞、哥斯大黎加
2009年利比亞、越南、布基納法索、克羅地亞、哥斯达黎加、日本、土耳其、奧地利、墨西哥、烏干達
以下这些国家自联合国成立至今从未担任过安全理事会理事国:
阿富汗、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不丹、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中非共和国、乍得、科摩罗、塞浦路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多米尼克、多米尼加共和国、萨尔瓦多、赤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爱沙尼亚、斐济、格鲁吉亚、格林纳达、危地马拉、海地、冰岛、以色列、哈萨克斯坦、基里巴斯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拉脱维亚、莱索托、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拉维、马尔代夫、马绍尔群岛、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摩纳哥、蒙古国、莫桑比克、缅甸、瑙鲁、帕劳、巴布亚新几内亚、摩尔多瓦共和国、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萨摩亚、圣马力诺、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沙特阿拉伯、塞舌尔、所罗门群岛、苏里南、斯威士兰、瑞士、塔吉克斯坦、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东帝汶、汤加、土库曼斯坦、图瓦卢、乌兹别克斯坦、瓦努阿图、黑山、百慕大群岛。
主席国
安理会的主席由安理会理事国按其国名英文字母顺序按月轮流担任。
议事规则
理会每一理事国均有一票。关于程序问题的决定以十五个理事国中至少九个理事国的可决票通过。关于实质性问题的决定也需九票通过,其中包括五个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这就是“大国一致”规则,通常称为“否决权”。
根据宪章,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同意接受并执行安理会的决定。联合国其他机构只是向各国政府提出建议,唯有安理会有权作出根据《宪章》规定各会员国必须执行的决定。
安理会每年举行两次定期会议,在安理会主席认为必要,或经大会、秘书长或任何理事国的建议或请求,可随时召集会议。联合国大会根据安理会的推荐任命联合国秘书长。安理会会议一般在联合国总部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