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3年11月26日16:57 新华网
“防空识别区不等同于领空,更不是领空的向外延伸。”军事专家柴立丹26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防空识别区和领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二者有着本质区别。
“领空是指处在一国主权支配之下,在国家领土之内的陆地和水域之上的空气空间。防空识别区一般是沿海国面向海洋方向上空在领空之外划设的区域,即防空识别区往往在领空之外划设。”柴立丹说。
由于性质不同,国家在领空和防空识别区内享有的权利内容不同,这是二者存在差异的关键所在。柴立丹说,在领空内,一国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主要体现在自保权、管辖权、管理权和支配权。其他国家只有在该国同意的情况下,方可飞越或使用其领空,即未经一国允许,任何外国的航空器不得进入该国领空。对未经允许侵入他国领空的航空器,可以采取驱离、拦截、迫降、击落等强制性措施。
在防空识别区内,一国对他国航空器享有定位、识别、管制的权利。对进入防空识别区的航空器定位后,如认为其性质不明、目的可疑,对我领空可能存有潜在威胁,可对其采取跟踪、监视,在情况紧急时,可适度采取警告、驱离或拦截等有限措施,如其威胁我安全,可依法自卫。
此外,国际法对二者的态度也不同。柴立丹说,国际法对领空及领空主权予以明确认可。《芝加哥公约》第1条明确规定,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空之上空气空间享有完全的排他的权利。这项内容也是国际惯例,适用于国际社会的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国际法对防空识别区则未做具体规定。
柴立丹表示,虽然国际法未对防空识别区做出规定,但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客观需求在国际实践中孕育和发展了确立防空识别区的做法,并形成具体制度。我国是负责任讲信用的大国,希望有关方面特别是我国周边已经划设防空识别区的国家切实尊重我国的有关规定。(记者王经国 李宣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