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右翼分子东京知识石原慎太郎,非法购买中国领土,已经构成侵权,最近又组织人员准备登岛,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石原作为犯罪集团的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最高量刑可至无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我于今天(8月27日)上午十时向公安部正式实名进行举报,同时申请公安部门依法采取抓捕和通缉等手段将其绳之于法。以下为向公安部寄出的有关材料:
举报信/抓捕/通缉申请书
举报人:中国公民郝俊波,男,中国汉族,其他个人信息:***********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方东路22号亮马桥外交公寓10-2
邮编:100600
被举报人:
石原慎太郎,男,日本国籍,1932年9月30日出生,职务为日本东京都知事。
住址:日本国兵库县神户市须磨区
举报事项:
被举报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同时申请将被举报人登岛时抓捕归案
事实与理由:
被举报人东京知事石原慎太郎于22日高调宣称,将在28日派船调查钓鱼岛,并在29日登上钓鱼岛。被举报人已经向日本政府提出申请但表示不管批准与否都要付诸行动。此外被举报人还声称以后要多次组织人员登岛。据悉,此次前往钓鱼岛的将有东京都厅人员、房地产评估人员和记者等40余人。东京都厅方面主张说:“这次是为了测量而进行各种调查,最终目标则是买下钓鱼岛。除了本次调查,还需进行一两次调查。”石原慎太郎表示将强行购买钓鱼岛,他说,钓鱼岛主人说不相信政府,已达成协议将岛卖给东京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六条之规定,被举报人作为外国人进入我国钓鱼岛海域,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在特定情况下,依照国务院规定,外国人也可以向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指定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但无视我国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程序,却决定组织多人多次非法直接进入我国领土,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已经构成犯罪。而且石原慎太郎作为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应依法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石原慎太郎虽然目前还没有登上岛,但已经公开高调地为犯罪制造声势,制造条件,是典型的犯罪预备。但考虑到该嫌疑犯一贯的态度,不应从轻处罚。
鉴于被举报人及其犯罪团伙即将登岛而且要多次登岛,举报人特此申请贵部门在其非法进入我国领土钓鱼岛海域时将其当场抓捕,以维护中国的法律尊严。如果被举报人石原慎太郎不敢登岛,则恳请贵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对其进行国际通缉,同时亦可向日本政府申请将其引渡至中国接受审判。
谨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举报中心
电话:65251520
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邮编100741
举报人:中国公民郝俊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