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3月22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张宇燕(社科院亚太所所长)
表面上看,美国好像十分尊重多元主义,但在处理对外关系时,其内心深处却有着一种把美国的制度和文化变成一种普世的制度和文化的冲动。
美国人将“好”的文化和制度“推己及人”的“救世”情结,深深扎根于基督教的“天命”意识。制度和文化的对外扩张通常被他们理解为是上帝赋予他们的“特殊使命”。
基督教是一个救世情结浓厚的宗教。在《圣经》中,由于“神爱每一个人”,所以不愿失去他的任何一只羔羊;100只羔羊中丢失一只,上帝也要把它找寻回来。耶稣对他的弟子说:“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你们是世上的光”,你们的光应当“照在人前,让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这种救世的使命感,使美国人的天性中有一种所谓的“传教士精神”。
海权理论创始人马汉在一个世纪前曾表示,摆在基督教世界面前的重任,就是将包围着它的众多古老的异域文明纳入自己的胸怀,使其融入自己的理念之中。美国人相信,他们是“将全世界引向正确的宗教和自由的灯塔”,是世界的“解放者”和“救星”。他们也因此认为,自己拥有改变世界其他地方行为的权力和职责。
正如克罗卡特所言:“美国人的观念几乎完全是建立在自行发展起来的道德观念基础上的。他们相信美国例外论,相信美国肩负着为民主做树立典范的特殊使命。一旦走到认为美国就是世界这种地步,种族优越感往往就冒出来了。”
对自身制度的道德自信,使美国人将自由民主制度和观念看作终极的、普世的制度,是人类社会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价值原则。而基督教的“救世”情结,又让他们把推广这套“理想”的制度和价值观作为自己责无旁贷的使命。于是,在全世界推进美国的自由民主制、用美国的模式改造世界,成为美国对外的一个重要目标。
罗斯福明确声称:“民主必将传播开去,取代其他统治人民的方法。”肯尼迪满怀激情地宣告:“应让每一个国家明白,不论它希望我们走运或倒霉,我们将付出任何代价、承担任何重负、克服任何艰难、支持任何朋友、反对任何敌人,以确保自由的存在和成功。”里根也曾郑重保证,美国必将成为“自由的典范”和“希望之光”。2002年9月,小布什政府公布的《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的开篇部分就指出:“这个国家的伟大力量必须用来促进有利于自由的均势”,以“帮助世界变得不仅更加安全而且更加美好”。美国不断地敦促世界其他国家效仿和跟随美国的制度和价值观,力求以此同化或消除国际社会中“异己”的成分。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王缉思教授也指出,以自由权利为核心的意识形态是美国霸权的主要思想基础,而民主制是这套高度统一的价值观的制度基础;在对外行为中,它们将以美国民族主义的形式表现出来。
当宗教的排他性和普世情绪在部分人群中发展到极端状态时,国家行为便表现为一种对道德普遍主义的极力推崇,对自认为适用于一切社会的政治制度和超越历史、民族、文化传统的普遍价值的强烈信奉。
这种宗教狂热情绪体现在对外战略目标上,就是前任美国国务卿赖斯所说的:“要在世界范围内支持民主、结束暴政、把世界所有国家都改造成美国那样的民主国家”。
里根曾扬言:“我们没有权利颠覆一个民主国家,但是我们有权利颠覆一个非民主国家。”
奥尔布赖特在任职国务卿期间,宣布民主是为她指明方向的“北极星”,并于2000年6月邀请世界上所有民主国家在华沙集会。其间,不愿或不能向民主规则转型的国家面临的是孤立和制裁,甚至是美国的炸弹和军队。
小布什曾宣称:“美国的国家安全战略是建立在两个支柱上的:第一根是促进自由、公正和人的尊严,即为结束暴政、推进有效的民主、扩展繁荣而工作;第二根是通过会集正在成长的‘民主共同体’来应对我们时代的挑战”;“在我们这个世界中最终结束暴政的目标,是美国的政策……我们的政治家的目标,就是帮助创建一个民主的、良好治理的世界。”小布什将夏兰斯基的《论民主:自由政府暴政与恐怖的力量》一书视为自己的“精神基因”和“思想哲学”,并称此书为其外交政策的“思想基础”。该书的核心思想正是:自由具有巨大的威力,可以将所有暴政社会改造成自由社会;只有自由社会才可能实现民主,只有民主国家才可以维持和平;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应该将推行自由与民主作为外交政策的首要目标。
美国人以拯救者的心态,迫使其他国家选择民主和自由制度。他们从未停下来认真地问一问这些国家:它们是否需要这些东西。美国人确信,他们的价值是最道德、最有效的,如果他们不坚持让这些国家选择以这些价值为指导的政治体制,那么在道义上就是不负责任。这种可以被称为“美国式的帝国主义”和“牧师原则”相混合的思维方式,在把自己的价值和制度强加给其他社会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让美国人获得了宗教意义上的道德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