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在7月18日晚晚公布了《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09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公告显示,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理药业”)首发申请获通过,此次IPO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大理药业主要从事中西药注射剂的生产与销售。此前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此次拟在上交所公开发行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计划募集资金2.62亿元,拟投资于中药注射剂现代化发展项目、药品研发技术中心建设、营销网络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等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发审委会议主要就以下几个问题对大理药业进行询问:
1、针对公司生产所需原料人工麝香,大理药业需说明:(1)人工麝香的基本情况,公司醒脑静注射液产品使用人工麝香而非天然麝香对产品质量及医学效果有何影响,与使用天然麝香的同类产品在产品质量及医学效果是否存在重要差异;(2)2006年以来,公司向中国中药公司的人工麝香采购价格基本保持一致的商业合理性,与中国中药公司的其他客户相比是否存在差异;(3)报告期内人工麝香供应不足与业绩下滑之间的关联性及合理性,与中国中药公司相关采购协议签订情况,是否存在原料采购不确定的情况,是否对原料生产厂家及代理商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影响,发行人是否有保障人工麝香原料稳定供应的应对措施。
2、大理药业需说明:(1)醒脑静注射液和参麦注射液产品相关安全性再评价的进展情况,有无阶段性结论,还需要履行哪些具体手续,是否会对该产品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是否会影响发行人的相关生产资质;(2)公司是否具备丹参注射液、柴胡注射液、香丹注射液和胞二磷胆碱注射液的生产能力,上述产品能否通过安全性再评价。
3、大理药业需进一步说明:(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立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兴实业”)、新疆立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立兴”)的相关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者其他利益安排;(2)立兴实业、新疆立兴实际控制人旗下医药资产是否存在与公司相同、相近的业务,是否与公司构成业务竞争,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保护公司利益的相关措施和安排。
4、关于推广两票制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大理药业需说明:(1)在两票制试点地区公司相关的经营模式是否发生了改变以及改变的具体情况、对该等地区的销售和盈利情况;(2)针对两票制向全国推广的情形,公司是否能及时建立并完善配送商、代理商的销售体系以及目前进展;(3)在已经实行两票制的地区采购代理商提供的渠道开拓、学术推广工作成果等销售服务的定价原则,销售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入账,两票制下的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公司自主销售的销售费用率的差别;(4)结合上述情形进一步分析,两票制的实施对公司经营模式和经营业绩、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对策的影响。
5、结合与经销商的合作背景、选取条件、经营情况、合作年限等,大理药业需说明报告期经销商新增、减少数量较多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向经销商的销售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通过向经销商压货以增加销售收入的情况,经销商的最终销售情况,经销商关闭后存货的具体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