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计税方法: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简易计税方法:当期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其中,“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水平的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的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