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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保险公司是大忽悠甚至是诈骗?请耐心...

作者曾是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最近看到网上很多有关保险的文章,向大家解释一下保险行业的现状,细读之后您将终生受益非浅。

1、保险的业务员保守估计50%是在诈骗客户。这里包括有意和无意的。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有着超高的淘汰率,是对客户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例如:有人事后发现被某保险业务员骗了,向该保险公司投诉,此时该业务员已离开了公司。这时连投诉也是"瞎子点灯白费蜡"。业务员在保险公司只呆一个月的大有人在,两年的不到7%,呆五年的不到2%。目前,在中国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在出错时有一句统一的口径"现在中国保险行业还没有规范,我们都还在学习"来为自己开脱。我们不妨要问一下:"你们在学习,客户就该为你们缴学费吗?!"这种强盗逻辑苟延残喘地已成为所有保险公司不成文的规定。十年前是这句话,今天还是一字不改。

2、从合同的性质上讲保险合同是一种非常不公平的合同。因为,合同的文字条款是保险公司单方制定,有的文字条款是有多种解读,所以,一旦打官司,吃亏的是客户。保险理赔时就更麻烦了,保险公司是不会那样干脆地理赔,可能80%是要上法院打官司,也就是说一旦你和保险公司签定保险合同,以后你和这家保险公司打官司的概率是80%,除非你放弃理赔。在这80%中能胜诉的大概是15%,因为保险合同文字条款是有多种解读,能获得正常理赔的是20%。因此,你买了一份保险能得到理赔的概率是35%。

3、分红型保险:分红险的红利还比不上银行的利息,更是将"活钱"变成"死钱"。投保的绝大部分人会在三年内感觉上当而退保(合同期内,客户要解除合同时,保险公司是要扣相当一部分金额。而银行只将定期的利息以活期计算。)因此,该险种是保险公司最赚钱的险种。除非你是钱多得没地方花或在洗黑钱才需要该险种,否则,该险种是绝大部分人不需要的。它的最好作用大概是用来洗黑钱。自然也就成了那些贪官污吏们的最爱,把那些来历不明的"黑钱"以他们的子女的名义洗成了"合法"所得,保险公司也就为他们提供了最佳场所。所谓"保险"就是用来抵御风险,是用"少量的钱"抵御最大的风险,不是用来理财的,更不能想用保险来赚钱。要想理财赚钱或想抵御货币贬值,可以买基金和国债。所以,分红型保险是借保险的名义骗客户的钱。凡是给你大讲保险的理财价值的推销员,您可以马上端起茶杯,送客!投保是为了避险,保险是消费,切记。

4、重大疾病险是保死的,也就是说人要是得的病和重大疾病险里某一种病对号入座,这人就是"死路一条"了。如要买这种重大疾病险,不如买生命意外险(生命价值险,也是保死的),因为,功效是一样的,可是,交的保费要少得多。如一位30岁的人保重大疾病险30万保额每年要交8千多,保生命意外险30万保额每年是一千多。要是经济许可,保生命意外险就可以,和保险公司的纠纷也最少。重大疾病险,保险公司赚的是货币贬值的钱和退保时所扣的相当一部分金额,所以,你缴得越多,保险公司就赚得越多,每年八千多元交二十年和一千多元是一个什么样的数字概念差呢?

注:目前,在中国每年的意外死亡率不到万分之三,一万除三约是3300倍,100元乘3300等于33万,就是生命意外险也已是暴利了,何况其他险种。

例如1:我一位朋友的父亲中风后无法讲话,幸好还能听得懂,身体半瘫。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在重大疾病险里有一条是丧失言语,注: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他还听得懂,有手语,还没有丧失言语。无法讲话又听不懂那是植物人,和死人有什么不同!原来重大疾病险是保死的。合同里的文字条款是不是可以多种解读呢?

例如2:在保单里写着"原位癌不在保列"。这句话的意思是"癌细胞还没有扩散的病例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合同为什么要用专业的医学名词"原位癌"呢?却不用通俗易懂的词句呢?保险公司的目的不得不让人怀疑。

例如3:保险公司制订了诸如"原位癌不在恶性肿瘤的理赔之列,肾衰竭须双肾且不可复原"等保险条款。能得到保险理赔的重大疾病,大都是患者宁愿选择"安乐死",而不是要什么保险理赔。“肾衰竭须双肾且不可复原”,医疗技术再发展一万年,这也是死病,活人不可能没有肾。“须双肾且不可复原”,真他NN 损人。

5、合同中的文字游戏:

例如:按照康宁终身保险条款,"心脏病(心肌梗塞)",心脏病等于心肌梗塞。事实是心脏病不能和心肌梗塞划等号。心脏病的概念远远大于心肌梗塞。用括号把心肌梗塞放在心脏病的后面,心脏病(心肌梗塞)放到一起是个大陷阱。如果说心脏病有一百种,那么心肌梗塞只是心脏病中的一种,同时具备康宁条款心肌梗塞三个诊断条件的只有心肌梗塞的十分之一。那么这种保障还能有多大呢?投保时按心脏病为你办理,索赔时按心梗办。可见保险有一定的欺诈性。

看病是要花钱的,得了大病,更是要花大钱。所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购买大病保险,都希望在自己不幸得病的时候,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一些帮助。人们的愿望是简单而美好的,但是,我提醒大家,你所得的病,要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那些"大病"条件,还真是挺难的,在你有生之年能否获得理赔更是一个大大的疑问了。另外,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很多在保险合同上写着的治疗方式和方法已经或即将不再被医方所选择。所以,在购买大病保险的时候,您最好去咨询一下医生,看看您的期望值离保险公司的承诺到底有多远。

与其讲重大疾病险是"宫廷御宴酒一百八一杯",不如讲"其实就是那个二锅头兑的那个白开水" ,忽悠人的。

6、保险公司骗业务员,没有把合同的条款向业务员讲清楚;或业务员素质低,不懂得合同条款,保险公司就给业务员施加工作压力,要求做出业绩,否则只有底薪。这样业务员只能骗客户,骗一个算一个,骗了就走人。有时公司有意挑起业务员们相互的嫉妒心,这可能也是他们的一种"鼓励"手段。有时还会教业务员骗客户,那些无知的业务员还真听他们骗。

例如:最近几年温州人向境外保险公司买保险,金额每年是3千多万美元。保险公司要业务员向客户说:"如果你没有出过境向在境外保险公司买保险,这保险合同是无效的。一旦将来和境外保险公司打官司,中国政府是不会帮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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