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条码支付新规发布,一时之间引发了大家的激烈讨论,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支付新规到底对我们有什么样的影响?
12月27日下午,央行官网昨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条码支付新规明确支付机构提供条码支付服务,必须持牌经营,此外还将对条码支付额度进行分级管理,新规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将对支付宝和微信带来重大影响。
从2013年中国移动支付元年开始,二维码支付已经成为中国人最习以为常的移动支付方式,大到高端商场、酒店会所,小到小吃摊点、移动摊贩,各种二维码是无处不在,在中国的很多城市出门不带钱已经成为了大多数人的习惯,一个手机打天下几乎成为了现实。甚至,网上出现了段子,消灭小偷的不是警察而是微信和支付宝,大家出门都不带钱了,就带个手机而且还一天到晚抓在手上,小偷彻底失业了。
然而,这种便捷的支付方式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整个市场却也存在着较为普遍的恶性竞争现象,无论什么机构大到支付宝、微信,小到各家聚合支付公司都在做自己的条码支付,这样引发了市场的乱象,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中国支付的监管层,人民银行出台条码支付新规可谓是正当其时。本次新规主要改变了什么呢?仔细分析新规,其中有五大核心要点值得关注:
一是对于业务资质的明确要求。规范明确了为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提供条码支付收单服务的,需分别具备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和网络支付业务许可。
二是小微商户办理更加简单。此次规范明确了小微商户凭身份证、租赁协议等证明文件即可办理商户入网。
三是严格限额管理,防范金融风险。规范提出了支付机构要根据用户的风险防范等级来设置日累计交易限额。简单的说,就是用户的风险防范等级越高,每天可以交易的金额就越高。
四是对于条码生成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要求。规范从条码的生成和受理方面,强调了相关的系统、软件、终端必须符合标准要求,系统的操作和维护必须由专人进行,条码信息与扫码结果不得包含客户和账户的敏感信息等要求。
五是对于商户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规范强调支付机构拓展条码支付特约商户要“了解你的客户”,同时要接受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
相对于市场上各式各样关于新规的解读,我们这里不想对于新规解读过多,我们就针对支付产业的各个参与方来解读一下对于支付产业参与方来说到底纠结会有什么影响?
一是对于消费者来说更安全了。对于消费者来说,新规的出台并不会对消费者的生活带来太大的影响,大家日常的500元以下的小额交易基本上不受影响,大额交易的话有了一定的限制,这个限制就是消费者必须要证明你是你,通过指纹、密码、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方式证明你的身份才能进行交易。从而避免了之前新闻上经常报道的,扫一下码几千几万就没了的可能。
当然,有一点值得消费者关注,如果是你用自己的手机扫码商家的静态二维码的话,这种是高风险行为因为容易被二维码替换,所以此次新规明确了限额,如果是你的手机生成二维码让商家用扫码枪来扫的话,这种动态二维码的安全系数是远高于静态码的,建议大家平时使用的时候尽量减少静态码,多使用动态码。
二是对于商户来说松紧适度了。此次规定明确了小微商户凭借自己的身份证、租赁协议等证明文件就可以入网,无论线上线下都可以开展业务,这对小微商户来说是好事。但是基于信用卡的条码支付采用了限额的方式,为什么要对信用卡限制,这是避免个别商户利用小微商户的低扣率优势进行信用卡套现的可能,从而让支付回归交易的本质。
三是对于支付宝、微信等互联网支付公司来说要学会戴着镣铐跳舞。这次新规出台影响最大的无疑就是支付宝、微信等互联网支付公司了,作为条码支付的主要提供方,此次新规的限制与规范自然也就是会对他们的业务产生直接的影响,从整个的条码支付新规来说,对于支付宝、微信支付的影响并不大,但是想和之前一样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自由发展也变得不再可能了,移动支付市场逐渐规范已经成为主流。除此之外,关于技术管理的新规则更是关键,对支付机构在提升条码的防护能力、交易安全强度、风险管理机制和客户端软件安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要求对于支付宝们采用的URL扫码支付模式的技术安全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除此之外,支付宝们的烧钱大战将会被画上一个句号,新规规定“支付机构拓展商户、开展业务方面,也提出了维护支付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要求,包括不得滥用优势市场地位,开展倾销、补贴等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这对之前支付机构之间通过烧钱疯狂抢占商户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支付产业的烧钱恶性竞争格局将会结束。
四是对于四方机构则是大洗牌的开始。在市场上除了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少数支付巨头之外,还有很多从事聚合支付等相关支付业务的服务提供机构,这些机构就是我们经常能够看到的某某吧、某某支付等等聚合支付提供商,他们一个二维码有可能可以覆盖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多个机构,一般这些机构被称之为四方机构,这些机构由于缺乏相对应的资质和牌照将会进入了一个洗牌期,要不被大型持牌机构所收编,要不就只能慢慢退出市场。
五是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则是混业经营时代的终结。新规要求“支付机构不得基于条码技术,从事或变相从事证券、保险、信贷、融资、理财、担保、信托、货币兑换、现金存取等业务”,这个要求和金融的分业经营是密不可分的,之前很多支付机构借助自身的优势,以支付为入口开展证券、保险等类金融业务,随着市场监管的进一步从严,这种高风险的混业经营将会被进一步规范,未来互联网金融机构类金融服务无限制扩张的局面将会终结,混业经营将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