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造句1.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中介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或另订协议作为附件。
3. 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4.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5.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交清。
6. 附件一至二将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7. 本合同由被正当授权之人,于本协议上述记载之日期代表双方当事人订立,特此证明。
8.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即视为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9. 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前提下进行费用支付时,向乙方索取发票或收据的原件。
10. 如果守约方根据X条终止本合同,违约方仍应给予损害赔偿。
1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 如果本合同一方违约,该方应按中国有关法律和法规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则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
13. 开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师根据本合同发出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14. 丙,信汇付款:买方收到本合同第13条甲项所列单据后,应于天内信汇祭款。
15. 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
16. 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
17. 开工日期“指本合同协议生效后7天,或总包商通知的任何其它日期。
18.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9. 开工日期:本合同签订后1星期内。
20. 在本合同期内,每一批合作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货差规定及计算方法另行约定。
21.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2. 同时,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经一方提出双方同意可对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23. 合同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4.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25. 本合同标段工程位于湖北省境内,正线全长21.861公里.
26. 执行本合同时,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合同及其附带的质量保证协议和附件。
27. 甲方或其他审批单位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暂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28. 若甲方有限公司在未来有公司合并事务发生,则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及义务转由合并后新成立的法人公司承担。
29.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30. 在得到许可进行分租或转让的情况下,所有本合约规定由所有“承租人”承担的义务应该由本合同的承租人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