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我国
行政诉讼法具体规定了
行政诉讼的范围和程序。人民法院审理
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进行
行政诉讼应当交纳诉讼费用。
(1) 法院在
行政诉讼中的职能是以司法权制约行政权,而现在行政庭和行政机关为着同一个行政管理的目的以统治者的面孔对付相对人,即使司法和行政实际上未必合流,也的确有不务正业之嫌。
(2) 学界对于我国是否应当建立
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也莫衷一是。
(3) 中国近代的
行政诉讼制度滥觞于清末“行政裁判院”的筹设。
(4) 不同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5) 这样,基于同一法律事实而存在的
行政诉讼案件和民事诉讼案件就大量存在。
(6) 按照
行政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我国绝大多数的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7) 也就是说,本来是房子可卖可不卖的民事纠纷变成了
行政诉讼。
(8) 依诉愿决定或
行政诉讼判决另为处分并同意学生复学者,应依本校规定办理复学程序。
(9)
行政诉讼是否引入调解制度是在理论界引起了较多的学术探讨。
(10) 比较美国的做法,我们应该对我国
行政诉讼法“不适用调解”原则进行反思。
(11) 调解、调处、诉愿或
行政诉讼结果与原评定价值有差额部分,由当事人以现金相互找补。
(12) 但这些讨论多是在
行政诉讼法原有框架内对受案范围的修正,都是不够完善的。
(13) 对高校学生权利能否适用行政救济,尤其是能否给予
行政诉讼救济,理论界和司法界颇有争议。
(14) 独立行政法院的设立不能从本质上解决
行政诉讼所存在的问题。
(15) 这些都促使我们反思
行政诉讼法禁止调解的规定是否科学,是否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16) 证据交换是
行政诉讼中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并对开庭审理中事实认定产生作用。
(17) 公证机关公证行为的定性直接影响到其能否提起
行政诉讼。
(18) 因此,有必要加强
行政诉讼中法院超审限导致损失加重的赔偿责任研究,尽快将因法院超审限导致相对人加重的损失纳人国家赔偿范围。
(19) 因此,重构
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势在必行。
(20)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我国
行政诉讼法中一个热点问题。
(21)
行政诉讼目的决定着
行政诉讼法的具体制度安排,决定着
行政诉讼司法实践的风格。
(22) 现行
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必要性已是不争的论题。
(23) 在倾向职权主义模式的
行政诉讼领域,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官释明权已经存在,法律规范也在其解释功能的缝隙中透露着释明权的生存空间。
(24) 中国现有的出入境检查制度存在不足之处,例如法律欠缺、
行政诉讼程序有瑕疵、查控电脑软件有漏洞等。
(25) 以其为鉴,在行政法领域内,合法预期利益之诉的诉讼起因、起诉条件、举证责任及其保护的利益与我国现行
行政诉讼的规定皆有不同。
(26) 因此,笔者认为交通事故鉴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应纳入
行政诉讼的收案范围。
(27) 第五部分探讨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制度的事后救济机制,主要包括行政赔偿或补偿、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28) 他决定向参议院递交一个条约,把冲绳岛归还给日本,而不是如东京所期待的那样,通过
行政诉讼。
(29) 笔者,尝试从理论、实践等多角度对其做系统的分析探讨,以期对我国
行政诉讼法相关理论和制度的构建有所裨益。
(30)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民警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