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
原文:
顾觊之,字伟仁,吴郡吴人也。谢晦为荆州,以为南蛮功曹。晦爱其雅素,深相知待。时大将军彭城王义康秉权,殷、刘之隙已著,觊之不欲与殷景仁久接事,乃辞脚疾自免归。在家每夜常于床上行脚,家人窃异之,而莫晓其意。后义康徙废,朝廷多以异同受祸。复为山阴令。山阴民户三万,海内剧邑,前后官长,昼夜不得休,事犹不举。觊之理繁以约,县用无事,昼日垂帘,门阶闲寂。自宋世为山阴,务简而绩修,莫能尚也。孝建元年,出为义阳王昶东中郎长史。明年,出为湘州刺史,善于莅民,治甚有绩。幸臣戴法兴权倾人主,而觊之未尝降意。或嫌其风节过峻,觊之曰:“不过使吾不为三公耳!”时沛郡相县唐赐,往比村朱起母彭家饮酒还,因得病。临死语妻张死后刳腹出病后张手自破视五藏悉糜碎郡县以张忍行刳剖赐子副又不禁驻事起赦前法不能决三公郎刘勰议:“赐妻痛往遵言,考事原心,非存忍害,谓宜哀矜。”觊之议曰:“法移路尸,犹为不道,况在妻子,而忍行凡人所不行。不宜曲通小情,当以大理为断,谓副为不孝,张同不道。”诏如觊之议。子绰私财甚丰,乡里士庶多负其责,觊之每禁之,不能止。及后为吴郡,诱绰曰:“我常不许汝出责,定思贫薄亦不可居。民间与汝交关有几许不尽,及我在郡,为汝督之。凡诸券书皆何在?”绰大喜,悉出诸文券与觊之,觊之悉焚,宣语远近:“负三郎责,皆不须还。”太宗泰始初,四方同反,觊之家寻阳,寻阳王子房加以位号,觊之曰“礼年六十不服戎,以其筋力衰谢,残生无几,不敢闻命。”孔觊等不能夺。太宗甚嘉之。三年卒,时年七十六。追赠镇军将军,常侍、刺史如故。谥曰简子。
(选自《宋书·顾觊之传》有删改)
译文:
顾觊之,字伟仁,吴郡吴县人。谢晦任荆州刺史时,让顾觊之做南蛮功曹。谢晦欣赏他文雅素净的风度,对他倍加重视优待。当时大将军彭城王刘义康当权,殷景仁和刘义康的矛盾已显露顾觊之不想和殷景仁过多接触,于是以脚病为借口辞官回家。在家时每天晚上常在床上走来走去,家里人私下里都非常惊异,但不知他的意图。后来刘义康被贬谪和废去官爵,朝廷中很多人因为受牵连而遭到惩罚。顾觊之再当山阴县令。山阴县有百姓三万户,是海内大县,前后到任的长官,即使日夜不停地奔波,事情仍然处理不好。顾觊之用简单的办法对付繁杂的问题,县里因此没什么麻烦,他白天把县衙门门帘放下来,门外寂寞无声。在宋朝建国以来的所有山阴长官中,事务简约而政绩最突出的,没有人能超过他。建元年,调出京城做义阳王刘昶东中郎长史。第二年,他调出京城做湘州刺史,善于管理百姓,治理很有政绩。得宠大臣戴法兴权力压过皇上,而顾觊之不曾向他低头。有人嫌他风骨节操过于严厉苛刻。顾觊之道:“不过让我不做三公罢了。”当时沛郡相县人唐赐,到邻村人朱起的母亲彭氏家里喝酒,回来便病了。死前对他的妻子张氏说,死后要把他的肚子剖开查清病因。之后张氏亲手剖开她丈夫的肚子察看,唐赐的五脏都粉碎了。郡县的官员认为张氏残忍地进行解剖,唐赐的儿子唐副又不阻拦,因为这事发生在大赦之前,法官们不能决断。三公郎刘勰认为:“根据事实推究他们的心情,他们没有残忍伤害丈夫和父亲的动机,我认为应该原谅他们。”顾觊之认为:“法律规定移动路头的尸体,尚属不合法,何况是自己的妻子儿女,竟然残忍地做出一般人所不敢做的事情,对他们不应顾及小的情面,应该按照法律处理,判定唐副的罪行是不孝,张氏是犯法。”诏书同意了顾觊之的判决。顾觊之的顾绰家财非常多,乡亲父老亲戚子弟很多人欠他的债,顾觊之每每劝他不要这样作,但没有效果。在顾觊之当吴郡太守时,骗他的儿子顾绰说:“我经常不许你放债,细细想一想,贫穷也确实不能忍受,和你有关的乡亲中还有几多人的债没有还清?趁我在太守任上,为你讨回债务。那些债券在哪里!”顾绰大喜,把他的所有一大柜债券送给顾觊之,顾觊之将这些债券全部烧掉,并且告诉乡亲们:“凡是欠我家三郎的债务,都不需要偿还。”明帝太始初年,四方各镇同时反叛。顾觊之家在寻阳,寻阳王刘子房给顾觊之授予爵位名号,顾觊之说:“按礼制规定年到六十不穿军装,因为他们体力衰退,何况我年近八十,不敢接受您的任命。”孔觊等人不能改变他的主意。明帝非常赞赏他。泰始三年去世,享年七十六岁。死后被追赠为镇军将军,常侍、刺史的称号照旧。谥号为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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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
顾觊之,字伟仁,吴郡吴人也。谢晦为荆州,以为南蛮功曹。晦爱其雅素,深相知待。时大将军彭城王义康秉权,殷、刘之隙已著,觊之不欲与殷景仁久接事,乃辞脚疾自免归。在家每夜常于床上行脚,家人窃异之,而莫晓其意。后义康徙废,朝廷多以异同受祸。复为山阴令。山阴民户三万,海内剧邑,前后官长,昼夜不得休,事犹不举。觊之理繁以约,县用无事,昼日垂帘,门阶闲寂。自宋世为山阴,务简而绩修,莫能尚也。孝建元年,出为义阳王昶东中郎长史。明年,出为湘州刺史,善于莅民,治甚有绩。幸臣戴法兴权倾人主,而觊之未尝降意。或嫌其风节过峻,觊之曰:“不过使吾不为三公耳!”时沛郡相县唐赐,往比村朱起母彭家饮酒还,因得病。临死语妻张死后刳腹出病后张手自破视五藏悉糜碎郡县以张忍行刳剖赐子副又不禁驻事起赦前法不能决三公郎刘勰议:“赐妻痛往遵言,考事原心,非存忍害,谓宜哀矜。”觊之议曰:“法移路尸,犹为不道,况在妻子,而忍行凡人所不行。不宜曲通小情,当以大理为断,谓副为不孝,张同不道。”诏如觊之议。子绰私财甚丰,乡里士庶多负其责,觊之每禁之,不能止。及后为吴郡,诱绰曰:“我常不许汝出责,定思贫薄亦不可居。民间与汝交关有几许不尽,及我在郡,为汝督之。凡诸券书皆何在?”绰大喜,悉出诸文券与觊之,觊之悉焚,宣语远近:“负三郎责,皆不须还。”太宗泰始初,四方同反,觊之家寻阳,寻阳王子房加以位号,觊之曰“礼年六十不服戎,以其筋力衰谢,残生无几,不敢闻命。”孔觊等不能夺。太宗甚嘉之。三年卒,时年七十六。追赠镇军将军,常侍、刺史如故。谥曰简子。
(选自《宋书·顾觊之传》有删改)
10.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3分)
A.临死语妻张/死后刳腹出病/后张手自破视/五藏悉糜碎/郡县以张忍行刳剖/赐子副又不禁驻/事起赦前/法不能决/
B.临死语妻张/死后刳腹出病/后张手自破/视五藏悉糜碎/郡县以张忍行刳剖/赐子副又不禁驻/事起赦前法/不能决/
C.临死语妻张/死后刳腹出病/后张手自破彬五藏悉糜碎/郡县以张忍行刳剖赐/子副又不禁驻/事起赦前法/不能决/
D.临死语妻张/死后刳腹出病/后张手自破/视五藏悉糜碎/郡县以张忍行刳剖/赐子副又不禁驻/事起赦前/法不能决/
11.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郡是古代行政区域的名称。郡的长官称“守”,秦设天下三十六郡,郡下设县。
B.南蛮是先秦中原王朝对中原以南各部落的称呼,与东夷、西戎、北狄合称四夷。
C.海内和九州、神州、赤县、瀚海等同为中国别称,源于我国疆土四面环海之说。
D.追赠指朝廷给已死的官吏或其父祖追封官爵,是给予死者及其亲属的特殊荣誉。
12.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顾觊之富有远见。刘义康当权,他借口脚病辞官归家,家人不理解其做法。等刘义康免官流放,他因未卷入殷刘二人的纷争,得以脱身。
B.顾觊之治政有方。山阴县一向难以治理,与前后在此任职的官员相比,他更善于化繁为简,以至山阴县政治清明,其治理效果无人能及。
C.顾觊之不畏权贵。幸臣戴法兴权倾朝野,而顾觊之宁愿放弃前程也从不降低身份,屈心以从,以致戴法兴嫌弃厌恶他风骨节操过于刚直。
D.顾觊之严于教子。他对儿子放债的行为十分不满,多次劝阻,而顾绰总是不听。于是他以智骗取了儿子的信任,火烧了债券,恩泽乡里。
13.把文中划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8分)
(1)明年,出为湘州刺史,善于莅民,治甚有绩。(4分)
(2)礼年六十不服戎,以其筋力衰谢,况年且八十,不敢闻命。(4分)
14.针对唐赐妻儿的做法,文中刘勰和顾觊之观点不同,你更认同谁的观点?请结合文本,说明理由。(3分)
答
10.A(临死语妻张,死后刳腹出病。后张手自破视,五藏悉糜碎。郡县以张忍行刳剖,赐子副又不禁驻,事起赦前,法不能决。)
11.C(“翰海”是沙漠,不是中国的别称。)
12.C(原文“或嫌其风节过峻”不是指“戴法兴”。)
13.(1)第二年,他调出京城做湘州刺史,善于管理百姓,治理很有政绩。(4分。文意正确1分,“明年”“出为”“莅民”各1分。)
(2)按礼制规定年到六十不穿军装,因为他们体力衰退,何况我年近八十,不敢接受您的任命。(4分。文意正确1分,“服戎”“且”“闻命”各1分。)
14.示例一:认同刘勰的观点。从情理上看,妻儿的做法遵从唐赐的遗言,不存在杀害他的动机,虽有违当时之法,但于情可原。
示例二:认同顾觊之的观点。从法理上看,妻儿的做法有违当时的法律和习俗,更何况所作所为过于残忍,虽于情可原,但于法应受到惩罚。
(3分。观点明确1分,能结合文本内容阐明理由2分。意思对即可。)
参考译文:
顾觊之,字伟仁,吴郡吴县人。谢晦任荆州刺史时,让顾觊之做南蛮功曹。谢晦欣赏他文雅素净的风度,对他倍加重视优待。当时大将军彭城王刘义康当权,殷景仁和刘义康的矛盾已显露顾觊之不想和殷景仁过多接触,于是以脚病为借口辞官回家。在家时每天晚上常在床上走来走去,家里人私下里都非常惊异,但不知他的意图。后来刘义康被贬谪和废去官爵,朝廷中很多人因为受牵连而遭到惩罚。顾觊之再当山阴县令。山阴县有百姓三万户,是海内大县,前后到任的长官,即使日夜不停地奔波,事情仍然处理不好。顾觊之用简单的办法对付繁杂的问题,县里因此没什么麻烦,他白天把县衙门门帘放下来,门外寂寞无声。在宋朝建国以来的所有山阴长官中,事务简约而政绩最突出的,没有人能超过他。建元年,调出京城做义阳王刘昶东中郎长史。第二年,他调出京城做湘州刺史,善于管理百姓,治理很有政绩。得宠大臣戴法兴权力压过皇上,而顾觊之不曾向他低头。有人嫌他风骨节操过于严厉苛刻。顾觊之道:“不过让我不做三公罢了。”当时沛郡相县人唐赐,到邻村人朱起的母亲彭氏家里喝酒,回来便病了。死前对他的妻子张氏说,死后要把他的肚子剖开查清病因。之后张氏亲手剖开她丈夫的肚子察看,唐赐的五脏都粉碎了。郡县的官员认为张氏残忍地进行解剖,唐赐的儿子唐副又不阻拦,因为这事发生在大赦之前,法官们不能决断。三公郎刘勰认为:“根据事实推究他们的心情,他们没有残忍伤害丈夫和父亲的动机,我认为应该原谅他们。”顾觊之认为:“法律规定移动路头的尸体,尚属不合法,何况是自己的妻子儿女,竟然残忍地做出一般人所不敢做的事情,对他们不应顾及小的情面,应该按照法律处理,判定唐副的罪行是不孝,张氏是犯法。”诏书同意了顾觊之的判决。顾觊之的顾绰家财非常多,乡亲父老亲戚子弟很多人欠他的债,顾觊之每每劝他不要这样作,但没有效果。在顾觊之当吴郡太守时,骗他的儿子顾绰说:“我经常不许你放债,细细想一想,贫穷也确实不能忍受,和你有关的乡亲中还有几多人的债没有还清?趁我在太守任上,为你讨回债务。那些债券在哪里!”顾绰大喜,把他的所有一大柜债券送给顾觊之,顾觊之将这些债券全部烧掉,并且告诉乡亲们:“凡是欠我家三郎的债务,都不需要偿还。”明帝太始初年,四方各镇同时反叛。顾觊之家在寻阳,寻阳王刘子房给顾觊之授予爵位名号,顾觊之说:“按礼制规定年到六十不穿军装,因为他们体力衰退,何况我年近八十,不敢接受您的任命。”孔觊等人不能改变他的主意。明帝非常赞赏他。泰始三年去世,享年七十六岁。死后被追赠为镇军将军,常侍、刺史的称号照旧。谥号为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