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公孙丑章句下·第三节
【原文】
陈臻问曰:“前日于齐,王馈兼金一百而不受;于宋,馈七十镒而受;于薛,馈五十镒而受。前日之不受是,则今日之受非也;今日之受是,则前日之不受非也。夫子必居一于此矣。”
孟子曰:“皆是也。皆适于义也。当在宋也,予将有远行。行者必以赆,辞曰:‘馈赆。’予何为不受?当在薛也,予有戒心。辞曰:‘闻戒。’故为兵馈之,予何为不受?若于齐,则未有处也。无处而馈之,是货之也。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
【译文】
陈臻问道:“以前在齐国的时候,齐王送给您好金一百镒,您不接受;到宋国的时候,家王送给您七十镒,您却接受了;在薛地,薛君送给您五十镒,您也接受了。如果以前的不接受是正确的,那后来的接受便是错误的;如果后来的接受是正确的,那以前的不接受便是错误的。老师您总有一次做错了吧。”
孟子说:“都是正确的。当在宋国的时候,我准备远行,对远行的人理应送些盘缠。所以宋王说:‘送上一些盘缠。’我怎么不接受呢?当在薛地的时候,我听说路上有危险,需要戒备。薛君说:‘听说您需要戒备,所以送上一点买兵器的钱。’我怎么能不接受呢?至于在齐国,则没有任何理由。没有理由却要送给我一些钱,这等于是用钱来收买我。哪里有君子可以拿钱收买的呢?”
【注释】
(1)陈臻:孟子的学生。
(2)兼金:好金。因其价格双倍于普通金,所以称为“兼金”。
(3)一百:即一百镒(yi)。镒为古代重量单位.一镒为二十两。
(4)薛:春秋时有薛国,但在孟子的时代已被齐国所灭,所以,这里的薛是指齐国靖郭君田婴的封地,在今山东滕县东南。
(5)赆(jin):给远行的人送路费或礼物。
(6)戒心:戒备意外发生。根据赵歧的注释,当时有恶人要害孟子,所以孟子有所戒备。
(7)未有处:没有出处,引申为没有理由。
(8)货:动词,收买,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