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妖》是清代小说家蒲松龄创作的文言短篇小说。
原文
长山李公,大司寇之侄也(1)。宅多妖异。尝见厦有春凳(2),肉红色,甚修润。李以故无此物(3),近抚按之,随手而曲,殆如肉耎,骇而却走。旋回视,则四足移动,渐入壁中。又见壁间倚白梃(4),洁泽修长。近扶之,腻然而倒,委蛇入壁(5),移时始没。
康熙十七年(6),王生俊升设帐其家(7)。日暮,灯火初张,生着履卧榻上。忽见小人,长三寸许,自外入,略一盘旋,即复去。少顷,荷二小凳来,设堂中,宛如小儿辈用粱䕸心所制者(8)。又顷之,二小人舁一棺入,仅长四寸许,停置凳上。安厝未已(9),一女子率厮婢数人来(10),率细小如前状。女子衰衣(11),麻绠束腰际,布裹首;以袖掩口,嘤嘤而哭,声类巨蝇。生睥睨良久(12),毛森立,如霜被于体。因大呼,遽走,颠床下,摇战莫能起。馆中人闻声毕集,堂中人物杳然矣。
翻译
长山县李公,是李大司寇的侄子,他家里经常有妖异出观,一次,李公见厅上有条长板凳,呈肉红色,非常细润。他因为以前没有见过这东西,所以走近摸了摸。一摸,板凳随手弯曲起来,和肉一样软。李公吓了一跳,拔腿就走。边走边回头看,那东西四腿动了起来,渐渐地隐入墙壁中去了。又有一次,李公见墙壁上竖着一根白色细长的木杖,非常光滑干净。他走近用手一扶,木杖便软绵绵地倒下,像蛇一样弯曲地钻向墙内,一会儿也看不见了。
康熙十七年,有一个书生王俊升在李公家教书。一日黄昏时候,刚点上灯,王先生穿着鞋躺在床上。忽然看见一个小人,长三寸多,从门外进来,稍微打了个转就又出去了。过了一会儿,小人拿了两只小凳来,放在屋正中,像小孩用高梁秸做的玩具小凳一样。又过了一会儿,两个小人抬了一口棺材进来,不过四寸多长,放在两只小凳上。安排还没就绪,又见一女子带领几个丫鬟佣人进来,都像先前小人一样的细小。女子身穿孝服,腰扎麻绳,头裹白布,用袖子捂着嘴,细声细气地啼哭,那声音就像大苍蝇叫一般。王先生偷看了很长时间,吓得毛骨悚然,浑身像霜打了一样凉。他大叫一声,拔腿就跑,可是没能跑掉反而跌倒在床下,浑身颤抖,站不起来。当馆里的人们听到喊叫声急忙跑来看时,屋里的小人和小物全都忽然不见了。
注释
(1)大司寇:指李化熙,字五弦,长山(今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和滨州市邹平县长山镇一带)人。明崇祯进士,官四川巡抚,总督三边,统理西征军务。入清,官至刑部尚书。《长山县志》、《山东省通志》、《清史稿》均有传。司寇,西周所置官,春秋、战国相沿,掌管刑狱、纠察等事。后世以大司寇为刑部尚书的别称。
(2)春凳:一种长且宽的木凳,比较矮,夏日可用于睡觉乘凉等事。
(3)故:原来。
(4)白梃:白木棍棒。
(5)委蛇(wēi yí威移):通“逶迤”,曲折而行。
(6)康熙十七年:即公元一六七八年。
(7)设帐:指设馆授徒,做教书先生。《后汉书·马融传》载,马融“常坐高堂,施绛纱帐,前授生徒,后列女乐,弟子以次相传,鲜有入其室者。”
(8)粱䕸(jiē皆)心:高粱秆心,今作“梁秸”。䕸,此处通“秸”,农作物收割后的茎秆。二十四卷抄本版《聊斋志异·荞中怪》:麦既登仓,禾䕸杂沓,翁命收积为垛,而亲登践实之,高至数尺。文中“䕸”字与此文都是指此。
(9)安厝(cuò错):安措,安置。厝,停柩待葬。
(10)厮婢:奴婢。
(11)衰(cuī催)衣:丧服。衰,通“缞”。详见前《咬鬼》注。下句“麻绠”,是旧时居丧者束于腰际的麻绦。
(12)睥睨(bì nì币腻):窥察。原意为斜视,形容愤怒的样子或高傲的样子,此处为窥视观察。
赏析
人固有一死,人死后他的亲属办一场丧事,悼念他的辞世,用以寄托哀思。活着的人,除了那些参透了生死,旷达的人外,不免会更加留恋生,厌恶死,此乃人情之常,所以王秀才看见三寸小人办丧事,以为见到鬼怪,自己也会遭遇不祥,吓得摔到床下,“摇战莫能起”。
作者简介
蒲松龄(1640-1715),清代文学家,字留仙,一字剑臣,别号柳泉居士,世称聊斋先生,山东淄川(今山东淄博市) 人。蒲松龄一生热衷功名,醉心科举,但他除了十九岁时应童子试曾连续考中县、府、道三个第一,补博士弟子员外,以后屡受挫折,一直郁郁不得志。他一面教书,一面应考了四十年,到七十一岁时才援例出贡,补了个岁贡生,四年后便死去了。一生中的坎坷遭遇使蒲松龄对当时政治的黑暗和科举的弊端有了一定的认识;生活的贫困使他对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活和思想有了一定的了解和体会。因此,他以自己的切身感受写了不少著作,今存除《聊斋志异》外,还有《聊斋文集》和《诗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