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姆是个善良,憨厚,老实,逆来顺受的典型黑奴形象,面对奴隶主的残暴专横,甘心忍受,因为他明白他的宿命,他是属于他主人的,他应该忠诚于他的主人。
《汤姆叔叔的小屋》是美国作家哈里特・比彻・斯托――斯托夫人于1852年发表的一部反奴隶制小说。全书围绕着一位久经苦难的黑奴汤姆叔叔的故事展开,描述了他与他身边人的经历,深刻地反映了奴隶制度残酷的本质,并认为基督徒的爱可以战胜由奴役人类同胞所带来的种种伤害。《汤姆叔叔的小屋》是19世纪最畅销的小说,其销量甚至仅次于《圣经》。在它发表的头一年里,便在美国本土销售三十万册,可见这部小说对美国社会产生了多么深远的影响。以至在南北战争爆发的初期,当林肯接见斯托夫人时,曾说到:“你就是那位引发了一场大战的小妇人。”
在中国,它是第一部被译成中文的美国小说,堪称影响整个中国近代社会的经典著作。虽然小说问世至今已有一个半世纪之久,但作者通过恰到好处的穿插轮叙,匠心独运的平行描述了两个黑奴不同的遭遇,塑造了丰满的人物形象,并通过人物和场景的结合,描绘了一段时期的美国社会面貌,使得小说长久地吸引着中国读者。笔者认为,小说的最成功之处便在于它塑造了一个笃信基督教,主张宽恕,博爱的老黑奴――汤姆叔叔。接下来,本文将运用弗莱先生的原型理论来分析《汤姆叔叔的小屋》中的主人公汤姆,并着重揭示他身上所体现的基督教精神。
瑞士心理学家卡尔・荣格从心理学的角度认为原型是心理结构的普遍模式,是领悟的典型模式。因而,他认为,它可以被设想为一种记忆蕴藏,一种印痕或记忆痕迹,它来源于同一种经验的无数过程的凝缩或心理经验的积淀。二十世纪加拿大思想家和文学理论家弗莱也从神话、仪式这些被视为积淀人类祖先原始经验和原型意象的形式出发,认为文学是神话仪式的表现,是神话的再生与复活。弗莱在构建和阐述其原型理论时曾广泛借助于《圣经》,称其是西方传统中未经置换变形的神话主要来源,是全面了解西方文学的必要基础。
《汤姆叔叔的小屋》中的主人公――汤姆叔叔是一个英雄般的、有尊严的黑人,他信仰上帝,人格上无半点瑕疵,他最终为了帮助别的奴隶获得自由而被主人打死。他的死与《圣经》中耶稣基督为了拯救苍生而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一样,不仅获得了人们的同情,更是激起了人们对于奴隶制的愤恨,也就加速了奴隶制的灭亡。
汤姆一生的经历也与耶稣有极其相似的地方。汤姆在第一个主人谢尔丹的种植园出生,童年时就当侍奉主人的小家奴,颇得主人的欢心。成年后当上家奴总管,忠心耿耿,全身心维护主人的利益,但却被主人当作抵债卖给了奴隶贩子。被卖掉时,他本有逃跑的机会,但他拒绝了,因为他知道如果他逃了,其他的奴隶就会被卖掉,为了他人的自由,他宁愿牺牲自己的自由。所以说, 汤姆是一个有爱心的、忠诚的和宽容的基督徒。
从小说的描写中可以看出,汤姆爱周围的人,无论黑人还是白人。《圣经》中耶稣基督也爱所有的世人,包括他的敌人。汤姆爱他的小主人乔治,当他被卖掉时,他托付人问候小主人,当乔治最后赶来时, 他要求乔治不要责怪他爸爸, 劝导乔治做个真正的绅士,做个好基督徒。
此外,汤姆叔叔对自己的信仰坚定不移,在别人鼓励他反抗和逃跑时,他却声称自己的职责就是要忠诚地为主人服务,这样才会得到好报。他还不时地向其他黑奴传播福音,来温暖他们麻木的心灵,分担他们的痛苦和忧愁。这都可以看作是作者在通过汤姆叔叔的言行来宣传基督教的“仁爱为怀”和“以德报怨”的教旨。
小说的第四十章的标题是“殉道者”,显然,作者是把汤姆叔叔的死和耶稣基督的死做了类比。汤姆是被鞭打致死的,而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之前也是被打得满身是血。在耶稣死的时候,一左一右共有两个罪犯也要和他一起被钉死架上,但因为相信救世主而被救了。在汤姆死的时候,桑博和昆宝――勒格里的可恶监工――这两个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被称为罪人的人,都被汤姆叔叔的正直和虔诚所震撼。
由此可见,汤姆身上带有浓重的基督思想的烙印,宗教理念对他的影响很大,而这与作者本人的创作背景有很大的关系。斯托夫人出生在一个牧师家庭,父亲是一位公理会牧师,曾任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市的神学院院长,她的六个兄弟里有五个像她父亲那样成为了牧师。其中的沃德・比彻成为了当时最有名的布道者。在这样的家庭中成长,男孩被教导着长大以后当牧师,女孩则要嫁给牧师。斯托夫人从女子学校毕业以后,一再担任教师并从事写作,25岁时与卡尔文・埃利斯・斯托结婚,丈夫是个比她父亲更具学者气质的人。总之,她成长,并一直生活在一个宗教气氛很浓重的家庭中,无疑这种生活背景影响了她的小说,赋予了汤姆叔叔脑中虔诚的基督思想,把他塑造成了一个跟耶稣基督有相似之处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