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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酒虫》原文、翻译及赏析

  聊斋志异《酒虫》原文

  长山刘氏,体肥嗜饮。每独酌,辄尽一瓮。负郭田三百亩,辄半种黍;而家豪富,不以饮为累也。一番僧见之,谓其身有异疾。刘答言:“无。”僧曰:“君饮尝不醉否?”曰:“有之。”曰:“此酒虫也。”刘愕然,便求医疗。曰:“易耳。”问:“需何药?”俱言不须。但令于日中俯卧,絷手足;去首半尺许,置良酝一器。移时,燥渴,思饮为极。酒香入鼻,馋火上炽,而苦不得饮。忽觉咽中暴痒,哇有物出,直堕酒中。解缚视之,赤肉长三寸许,蠕动如游鱼,口眼悉备。刘惊谢。酬以金,不受,但乞其虫。问:“将何用?”曰:“此酒之精,瓮中贮水,入虫搅之,即成佳酿。”刘使试之,果然。刘自是恶酒如仇。体渐瘦,家亦日贫,后饮食至不能给。

  异史氏曰:“日尽一石,无损其富;不饮一斗,适以益贫:岂饮啄固有数乎?或言:‘虫是刘之福,非刘之病,僧愚之以成其术。’然欤否欤?”

  [1]长山:今山东省旧县名。一九五六年并入邹平县。

  [2〕负郭田:靠近城郭的田地,指膏腴之田。《史记·苏秦列传》:“使 吾有洛阳负郭田二顷,吾岂能佩六国相印乎?”

  [3]番僧:西域来的僧人。番,旧时对西方边境各族的称呼。

  [4]去:距离。

  [5]哇:吐。

  [6]石、斗:都是量酒的计量单位,十斗为石。《史记·滑稽列传》:“臣 饮一斗亦醉,一石亦醉。”

  [7]饮啄有数:谓一饮一啄,皆有定数。饮啄,本指鸟类饮食,后泛指人 的饮食。《太平广记·贫妇》引《玉堂闲话》:“一饮一啄,系之于分。” 数,定数、命定的。

  聊斋志异《酒虫》翻译

  山东长山的刘某,身体肥胖爱好饮酒,每当独饮,总要喝尽一瓮。他有靠近城郭的三百亩好地,常常只种一半庄稼;而家里非常富足,并没因为爱喝酒使家境受影响。

  一个西域来的僧人见到刘某,说他身患奇异的病症。刘回答:“没有。”僧人问他:“您饮酒是不是不曾醉过?”刘某说:“是的。”僧人说:“这是肚里有酒虫。”刘某非常惊讶,便求他医治。僧人说:“很容易。”刘某问:“需用什么药?”僧人说什么药都不需要,只是让他在太阳底下俯卧,绑住手足;离头半尺多的地方,放置一盆好酒。过了一会儿,刘某感到又热又渴,非常想饮酒。鼻子闻到酒的香味,馋火往上烧,而苦于喝不到酒。忽然觉得咽喉中猛然发痒,哇的一下吐出一个东西,直落到酒盆里。解开手足一看,一条红肉三寸多长,像游鱼一样蠕动着,嘴、眼俱全。刘某很惊骇地向僧人致谢,拿银子报答他,僧人不收,只是请求要这个酒虫。刘某问他:“作什么用?”僧人回答:“它是酒之精,瓮中盛上水,把虫子放进去搅拌,就成了好酒。”刘某让僧人试验,果然是这样。

  刘某从此厌恶酒如同仇人,身体渐渐地瘦下去,家境也日渐贫困,最后竟连饭都吃不上了。

  异史氏说:每天喝一石酒,并不会损失他的财富;每天连一斗酒都不喝,反而更加贫穷:人的饮食难道都是有定数的吗?有人说:这酒虫是刘某的福星而不是刘某的病根,那个僧人只是想要得到那个酒虫而欺骗了他。是这样吗?不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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