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二令三人木”的解释
红楼文化
《红楼梦》第五回的凤姐判词说:“凡鸟偏从末世来,都知爱慕此生才。一从二令三人木,哭向金陵事更哀。”其中“一从二令三人木”一句,甲戌本有脂批说:“拆字法。”
这个判词涉及凤姐的情节和结局,如果获得正确的解释,可以看出曹雪芹原来的构思。但自《红楼梦》问世以来,人们纷纷猜测“一从二令三人木”的含义,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解释,却始终没有一个使大家完全信服的答案。
现在,我来介绍一个新的解释。这个解释是由美国威斯康辛大学周策纵教授提出来的,见于他的《论关于凤姐的“一从二令三人木”》一文。此文写于一九六一年八月,先刊载于《海外论坛》--卷十一期,后经补订,又发表于香港中文大学新亚书院中文系红楼梦研究小组编辑的《红楼梦研究专刊》第五辑(一九六九年五月出版)。
周策纵教授认为,这七个字是指凤姐害死尤二姐的事,谜底就在六十八回和六十九回之内。已卯本和庚辰本六十八回开头,尤二姐对凤姐说:“奴家年轻,一从到了这里之事,皆系家母和家姐商量主张。”其中“一从”一句读起来非常别扭,“一从”二字必定与凤姐判词的“一从”是个对照,起“指标”的作用。有了这个指标,所谓“二令”就可迎刃而解。同回写凤姐下了两道命令:一二.面“命”旺儿暗地里唆使张华去都察院控告贾琏,另一面又“命”王信用钱去疏通察院反坐张华以诬告罪。次回写察院的裁决为:“张华所欠贾宅之银,令其限日按数交足;其所定之亲,仍令其有力时娶回。”连用两个“令”字,和风姐的二“命”互相呼应。判词中的“二令”显然就是指这里的二“令”。至于“三人木”,则是“三”个“休”字,分别见于六十八回“连官场中都知我利害吃醋,如今指名提我,要休我”;“回来咱们公同请了合族中人,大家觌面说个明白,给我休书,我就走路”;以及六十九回“没人要的了,你拣了来,还不休了,再寻好的”。
周策纵教授认为,“一从”隐括“苦尤娘赚入大观园”开始的情节,前两个。“休”包括“酸凤姐大闹宁国府”,“二令”和第三个“休”则概括了“弄小巧用借剑杀人,觉大限吞生金自逝”。所以这句“一从二令三人木”实在包括了六十八和六十九两回的全部回目,指出了凤姐害死尤二姐的整个故事。
周策纵教授认为,“一从”隐括“苦尤娘赚入大观园”开始的情节,前两个。“休”包括“酸凤姐大闹宁国府”,“二令”和第三个“休”则概括了“弄小巧用借剑杀人,觉大限吞生金自逝”。所以这句“一从二令三人木”实在包括了六十八和六十九两回的全部回目,指出了凤姐害死尤二姐的整个故事。
周策纵教授指出,“一从”二字除了有指标作用之外,还该解作“自从”的意义。判词三、四两句诗的意思就是说:自从“二令三人木”那件事发生,尤二姐死得当然哀惨,而凤姐本人死前“哭向金陵”这事更是可悲哀的结局呢!
另外,周策纵教授还对周春、张新之、王梦阮和沈瓶庵、胡适、俞平伯、赵常恂、吴恩裕、林语堂、严明、吴世昌等人的解释提出了商榷的意见。
从自己对这七个字的解释出发,周策纵教授作出了下列的结论;(一)现存的后四十回中,凤姐的结局并未和这句诗相矛盾,也没有把它遗漏,因为这句诗所指的事在前八十回内已交代清楚了。(二)后四十回里凤姐应否有破休的结局,须另求证明,这句诗并未明确地给予这种预示。(三)这句诗与后四十回情节之间的关系,不能用来作为高鹗曾续书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