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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论语》原文及解读

  [十四·三十四] 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鉴赏〕 在平时待人接物中人们经常遇到的问题是,怎样对待怨恨自己或有恩德于自己的人,然而恰恰在这个问题上,人们很容易为自己一种盲目的感情所支配,作出不当的反应,孔子就是针对这种情况讲述自己的看法。

  人活在世上,难免要遭人怨恨。人与人之间总是会发生龃龉,有龃龉就会产生怨恨。因自己的错误言行而遭人怨恨,这是十分自然的事,然而自己的做法一时不为人们所理解也会招致怨恨。不仅如此,自己对他人的好没有达到对方预期的程度,也会招来怨恨。此外,对有些人来说,自己对某人没有任何恶意,但是如果客观上成为此人升迁、致富的障碍,也会引起他的怨恨。甚至由于不同的传统、行为方式、风俗习惯,一个人也会成为恶毒的怨恨的无辜受害者。这样,如何对待怨恨自己的人就成为理论和实践上的重大问题。

  在怎样对待怨恨的问题上有两种对立的做法,一种是以德报怨,这种做法最早是由老子提出的,他说:“报怨以德。”(《老子·六十三章》)这与基督教主张被人打了左脸以后,就把右脸也送上去让他打的说法有点相似。孔子明确反对这种做法,表现了儒家与道家、基督教传统的明显区别。

  显然,以德报怨的做法容易形成逆来顺受的人格。表面上看来,以德报怨是表现了宽容、厚道的道德行为,然而不分是非善恶,一般地要求以德报怨,很可能伤害到一个人的人格和尊严。正像我们前面所指出的,产生怨恨的原因是各种各样的,因此不加具体分析,要求一律以德报怨,对于受害者来说,这样做不仅不能解决矛盾、缓和关系的紧张,而且很可能会助长对方不健康的情绪和思想,从而纵容恶的滋长。

  孔子是一个爱憎分明的人,他说过,“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里仁》),提出要厌恶不仁的人,在实行仁德的时候,不能让不仁的人影响自己(同上)。孔子主张中庸之道,但是他是讲原则的,对于错误倾向他从来不主张妥协、调和或退让。既然这样,他自然是要坚决反对以德报怨的提法了。而且,如果对于怨恨你的人也以德相报,那么怎样才能报答对你有恩德的人呢?这样做不是用同样的态度对待怨恨自己的人与对自己有德的人了吗?不是把这两种人同样看待了吗?也就是说你不是亏待了有德的人,而纵容了怨恨你的人了吗?

  对于怨恨的另外一种做法是报复,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是自古至今许多人采取的办法。他们完全被偏见、厌恶、怨恨甚至仇恨的心理所控制,思想感情陷入了盲目的状态,以至于对他人合情合理的指责和抱怨也会异常恼怒。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他们常常作出一些非理性的举动,这些事例我们屡见不鲜。这种态度在孔子这句名言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到,但显然也是孔子所反对的。因为他相信和为贵,提倡以礼让治国,明确指出:“好勇疾贫,乱也。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泰伯》)

  针对这两种态度,孔子根据中庸之道的精神提出一种正确的做法,就是他说的“以直报怨,以德报德”。所谓“直”就是正直,要求以公正无私的态度对待怨恨。这就意味着对待怨恨不能被一种厌恶、仇视的心态所左右,要冷静、理智地分析对方是由于什么原因产生怨恨情绪。如果是自己的过错引起的,就不能怕丢面子,而必须向对方道歉,改正自己的错误;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就应当对己严,对人宽,孔子说“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卫灵公》);如果内省无疚,过错全在对方,则应当心平气和地讲清道理,以求得对方的理解;当然,对于恶意的挑衅和放肆的侵凌,也应当义正词严地指出对方的不是。这大概就是孔子所说的“以直报怨”的本义。

  孔子特别强调要“以德报德”,这值得每一个人永远铭记在心。由于各种各样的主观和客观的原因,譬如有的是因为长期在受宠爱的环境中生活,不知世事的艰难,人情的浇薄,有的是因为占据着特殊的社会地位,手中握有大权,有的是因为自私,自我中心,或是贪婪,许多人对于别人的恩德麻木不仁,视为理所当然,心安理得地享用,不思如何报答,更有甚者,忘恩负义,以恶报德。不知以德报德是精神不成熟的表现,终究要招致怨恨,甚至被人疏远或抛弃,而那些恩将仇报者则是衣冠禽兽,为人类所不齿。因此,人们要把孔子这句名言当作自己的座右铭,在自己的一生中做到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以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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