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法记》 是中国古代画论著作。五代荆浩撰(传)约成书于五代中期。最早有明翻陈道人书籍铺刊本,明王世贞辑《王氏画苑》收入全文。近人于安澜编《画论丛刊》、俞剑华编 《画论类编》均根据 《王氏画苑》本校勘收入。台湾徐复观据 《美术丛书》本校释,收入 《中国艺术精神》一书 (1966)。历代均有著录,《新唐书 ·艺文志》有 “荆浩笔法记一卷”; 《宋史·艺文志》“艺术类”、“小学类”均有“荆浩笔法记”。又见于《通志·艺文略》陈振孙《书录解题》、《崇文总目》、《通考 ·经籍考 ·杂艺》、《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等。陈书名其为《山水受笔法》,《文献通考》同陈书。明王绂《书画传习录》 作荆浩 《记异》,云: “此笔受法也”。《四库提要》认为,陈氏所记《山水受笔法》乃其本名,《唐书 ·艺文志》所载 “乃省文呼之”。
《笔法记》真伪,历来看法不一。《四库提要》认为此书“文皆拙涩,中间忽作雅词,忽参鄙语,似艺术家粗知文义而不知文格者,依托为之,非其本书”。余绍宋 《书画书录解题》认为,“是书文词雅俗混淆,似非全部伪作”,推测原书残佚,后人傅益为之,并根据宋人著作已引其文,断定“其作伪当在北宋时”。俞剑华《画论类编》认为,此书著录有序,渊源有自,不可以文词断真伪,说“历代著书者,文不必佳,但作伪书者,文必不劣”,是荆浩 “多年从事写生,苦心钻研的结晶”。徐复观认为元以前,所传荆浩 《山水诀》乃与《笔法记》为同一书。当系荆浩所作,原名为 《山水授笔法记》。简称 《笔法记》,但已脱误不全。
荆浩,唐末五代时画家。《五代名画补遗》云:“荆浩字浩然,河南沁水人。博通经史,善属文。五季多故,隐于太行之洪谷,自号洪谷子,尝画山水树石以自适”。台北故宫藏《匡庐图》,传为荆浩作品。弟子有关全等。
《笔法记》虽以笔法冠以篇名,所论却超出了笔法,包容了绘画创作的一系列基本范畴和法则。首先是提出了 “六要”,即气、韵、思、景、笔、墨。南齐谢赫曾提出人物画的“六法”,荆浩则提出了山水画的“六要”,二者虽有继承关系,但“思”、“景”“墨”却是首次提出。继之,荆浩又提出“真”的概念,认为画的实质是“度物象而取其真”,而非唯似而已。他说“似者得其形遗其气,真者气质俱盛。”把真与似作了区分。要创造出色的山水画,必须“搜妙创真”,他以自己画松为例,写生“凡数万本,方如其真。”这样,他不仅提出了“真”的原则,也指出了由师造化、写生方能升华的途径。对笔法本身,荆浩提出“四势”:筋、肉、骨、气。比谢赫 “六法论”中的 “骨法用笔”要具体多了。对 “墨”的阐释,也是 《笔法记》的重要贡献,“墨者高低晕淡,品物浅深,文彩自然,似非因笔。”唐末五代水墨画空前发展,故荆浩能根据实践提出这样的理论。
《笔法记》对后代山水画理论有很大影响。宋韩拙《山水纯全集》曾多次引用 《笔法记》,如“笔有四势”之论等。北宋人把它奉为秘诀,对山水画影响颇深。近人郑昶《中国画学全史》认为是作“尤得为学之道,足发后学泥古之迷”。俞剑华则推崇为“画论中之杰作”。它的主要价值,是作为中国第一部完整的山水画论,对唐代山水画作出了理论上的总结,具有很大的开拓性。应视为中国绘画批评史上的重要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