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是一部儒家经典。原名 《周官》。传说为“周公制礼”之作,实则出于战国以后学者之手。相传汉景帝时河间献王刘德搜集先秦旧籍,获得本书,分天、地、春、夏、秋、冬六官,时缺冬官,以 《考工记》 补之 (一说成帝时刘向校书,《考工记》 为刘所补),献于皇帝,未得青睐。王莽居摄 (6),故效法周公故事,夺取帝位,国师刘歆在书库发现本书,献上,备受重视,立于博士。王莽复灭,本书与之俱废,但儒生仍私相传习。东汉郑玄为之作注,本书遂与《仪礼》、《礼记》并列《三礼》,且跃居首位。唐人贾公彦奉敕为本书撰疏,又全文刻入《开成石经》,列为《十三经》之一。本书宋、元、明、清各代均有刊本,有关注疏及研究甚多,《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收入22部,存目37部。清代阮元主持校刊的《十三经注疏》本较通行,世界书局缩印为二册,1979年中华书局加以校勘,影印出版。
郑玄 (127—220),东汉经学家。聚徒讲学,因党锢闭门不出,刻意研经,要术博通,故遍注五经,今仅存 《毛诗笺》及 《周记》、《仪礼》、《礼记》注,余均残缺。
贾公彦,唐洺州永年人。永徽中(650—655)太学博士,尚撰有 《仪礼义疏》。
《周礼》分40卷:卷1至8、天官冢宰,卷9至16、地官司徒,卷17至20、春官宗伯,卷28至33、夏官司马,卷34至38、秋官司寇,卷39至40、冬官考工记。全书以官制为纲,意图全面擘画王朝各项典章制度并进行理论阐发。国家公务分别由上述六大部门长官掌管。其下各设副职二人及属官若干,各有职责。有关典章制度及公务活动载于相应的官职之下。天官之长为太宰,“掌建邦之六典”,“掌邦治”即总摄六官执掌的治、教、礼、政、刑、事典,并分掌治典,主要是治官、治民,以及裕民生、足国用等理财方面的公务。地官之长为大司徒,“掌邦教”,即掌握全国土地和人分布状况,并因时因地制宜,对人民施行“六德”、“六艺”、“六行”等等教化,又使民以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组织起来,以利于相保、相助、相救。春官之长为大宗伯,“掌邦礼”,主要是“五礼”,即吉礼、祭天、祀地、享人鬼之礼;凶礼,对死亡、灾荒、战败、寇乱等表示哀掉、关切之礼;宾礼,朝聘之礼;军礼,大众集会之礼,不限于军事;嘉礼,婚冠、饮食、宾射、飨燕之礼。此外尚有其他礼仪多项。夏官之长为大司马,“掌邦政”,主要是有关军政方面,对诸侯国有恃强凌弱、以众暴寡、贼贤害民、负固不服,杀亲弑君、外内乱、鸟兽行者,实行削地、夺位、讨伐或消灭之。此外还征调军赋,平时军训,战时执行军法。秋官之长为大司寇,“掌邦刑”,要求用刑应注意区别: “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在其副职小司寇下,明载庇护贵族犯罪享有“八议”以及“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等优遇,也要求司法审判应实行“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三刺”(讯群臣、讯群吏、讯万民),以求准确定罪量刑。冬官之长当为 “大司空”,此篇既缺,其后补缀的 《考工记》,记述百工之事,认为百工与王公、士大夫、商旅、农夫、妇功并为国立“六职”,百工世守其业。“天有时,地有气,材有美,工有巧”,必须合此四者,然后良工可以制成良物。百工分攻木、攻金、攻皮、攻色、刮磨、抟埴 (制陶) 等,各有专长。
《周礼》在诸经中出现最晚,其来历又传说纷纭。加以自身缺损,矛盾甚多,与先秦其他著述中所载的典制也每不相符,两汉以降,判别其真伪,及可信程度,从而扬抑褒贬的意见层见迭出。尊崇者颂为“周公致太平之迹”。反是者斥为“末世渎乱不验之书”,“六国阴谋之书”。宋人胡安国、胡宏父子断言是 “王莽令刘歆撰”的伪书;司马光、苏辙皆辨其非周公之作,清代万斯同、方苞、姚际恒申张此说。《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认为,《周礼》作于周初,后世因其旧章,稍为改易,而改易之人,不皆周公。于是以后世之法窜入之,其书遂杂。”“《周礼》之书,不尽原文,而非出于依托”。大抵是传统意见的代表。近人在前代研究的基础上,结合金文和有关资料,论证《周礼》不可能是西周官制实录,但在一定程度上保留和反映了西周官制。在法制方面也相近似,其他问题,可以类推。
周礼对后世封建社会发生深远影响。北周太祖以为汉魏官制繁杂,曾命大臣依《周礼》六官改建官制。唐玄宗开元中也命依《周礼》六典撰录唐代官制,编成《唐六典》。北宋王安石为解决积贫积弱问题推行 “新法”,更效法《周礼》的理财制度。历来儒家学者在政治、学术理论观点上,援引《周礼》,不可胜数。正确认识和充分利用《周礼》这部珍贵典籍,是研究先秦史、特别是政治、法律、经济、社会制度史和思想史的一个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