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狱集》是现存最早的一部案例选编。五代时和凝从前代史书中编录,其子和㠓又增益事类,于宋太宗雍熙(984—987)初年表上。此书在宋代已有刻本,很多宋人著作都有著录。明代通行本是与明人张景《补疑狱集》合编的刊本。清初《四库全书》子部法家类仅收书8种,此书即为其中之一,系以明天一阁藏本为底本。清末又有《致用丛书》、《守山阁丛书》等多种刻本。近代以商务印书馆《丛书集成 (初编)》本较为流行。1988年,复旦大学出版社将此书与《折狱龟鉴》合编,出版校释本。
和凝(897—955),字成绩,郓州须昌人 (今山东东平须城镇)。少年好学,17岁举明经,19岁中进士。后梁时任从事,后唐官翰林学士,后晋升为左仆射,后汉封为鲁国公,后周为太傅。历仕五代,官至极品,曾自编文集百卷刻印赠人,今失传。和㠓(950—995),字显仁,和凝第4子,宋太平兴国八年(983)擢进士,曾任地方司法官佐和刑部详覆官,继承父业,编成此书,后官至水部员外郎,知制诰,判吏部。
本书现存明清刊本均作4卷79条,而宋元人著录都称此书为3卷67条(现存66条),上卷29条为和凝所编,中卷24条、下卷19条为和㠓续纂。现存第4卷13事全为984年以后之事,疑为明人窜入,因此现行校释本仍作3卷66条,共约1万余字。每条题名4字,前2字为审判者的姓名或官称,后2字为案件内容,如“李崇还儿”、“孙亮辨蜜” 之类。
本书主要内容是历代智破疑案的案例故事。其中唐(25条)、五代 (8条) 占了一半。所载破案的方法多种,有的是诱使罪犯自证其罪。如“子云断㹀”条,记唐新乡县令裴子云审理母舅吞没外甥寄存㹀牛一案,假称有强盗供认与母舅同盗牛,诱使母舅承认㹀牛是外甥寄存于己家的。有的是利用诉讼双方的心理而巧断疑案。如“李崇还儿”条,记北魏扬州刺史李崇断争子案,将二父与儿子分别关押几天,然后宣布此儿己暴卒,暗中观察双方的情况,从而得出正确的判断。值得注意的是,本书采录了一些以侦查实验方法获取物证、破除疑案的案例。如“张举焚猪”条,记东吴句章令张举,审理一件杀人后焚毁现场,制造失火身亡假象的案件,“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乃积薪烧之,察杀者口中无灰,活者口中有灰”,再验被害人尸体,从而破获罪犯。又如“德裕模金”条,记唐浙西观察使李德裕,审理甘露寺主事僧诬告前任主事僧移交寺产时侵吞黄金一案,令各僧分别用黄泥捏出黄金的形状,结果各不相同,从而揭穿挟嫌诬告。
除了智破疑案外,本书还收录了一些正确解释法律、正确适用法条的案例。如“仲堪原律”条:东晋时荆州刺史殷仲堪属下有人假称父丧, 按当时法律诈称亲殁罪与殴、詈尊亲罪同样处以死刑,殷仲堪认为法条是指双亲在世而诈称丧,此人父早已亡故,不应处死。因而予以减刑。
《疑狱集》汇集了前代著名案例,总结司法历史经验,对于当时及后代司法官员侦查破案、审断疑案有重大影响。元人杜震在本书序中称:“治狱者苟能家得是书,则疑贰难明之狱尽在目中矣。”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此书“俾司宪者触类旁通,以资启发”。在此书影响下,编纂司法案例形成风气。《宋史·艺文志》载有张仝《疑狱集》3卷 (今佚); 又 《折狱龟鉴》和《棠阴比事》都是此书的补充发挥。虽然本书带有鼓吹封建纲常观念以及部分荒诞迷信的内容 (如 “丙吉辨影”条认为老翁生子畏寒、在日中无影),但总的来说是注重实事求是、防止冤滥的发生。它为今天研究法制史提供了宝贵资料,对于当代司法也不无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