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则。一卷。宋程端蒙、董铢撰。成书于南宋末,朱嘉曾为是书作跋。(程端蒙事迹见“《性理字训》”条)
董铢,字叔重,称槃涧先生。生于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卒年不详。江西德兴人。南宋理学家。少从程洵学,后就学朱熹,因其勤敏不倦为朱熹所重,嘉定年间中进士,授迪功郎,婺州金华尉。著有《性理注》、《解易注》等,是书乃与程端蒙合撰之作。
《学则》概括发挥了朱熹的许多箴言和铭记,共十八条。首两条规定在朔望和晨昏所应进行的仪式,最后一条是关于惩处的方法。其余十五条都是学生律己、待人,接物的原则。其中讲行为八条:“居处必恭”、“步立必正”、“视听必端”、“言语必谨”、“容貌必庄”、“衣冠必整”、“饮食必节”、“出入必省”。对衣食住行、谈吐举止及容貌视听均作了规定,如“居处必恭“要求“居有常处、序坐以齿,凡坐必直身正体,毋箕踞倾倚交胫摇足,寝必后长者,既寝勿言,当昼勿寝。”讲学习有五条:“读书必专一”、“写字必楷正”、“几案必整齐”、“堂室必洁净”、“修业有余功、游艺有适性”。其中心意思是读书的内容及读书的方法,要求先正心肃容,在诵读上下功夫,非圣贤之书勿读,无益之文勿观,保持学习环境的整齐与清洁,注意到了课堂与课外活动的关系,主张课余时可适当弹琴习射。讲待人接物有二条:“相呼必以齿”、“接见必有定。”要求按年龄辈分给以适当称呼,同时强调“非其类”不能亲近。
《学则》力图按照道学家模式塑造学生形象,使他们道貌岸然、循规蹈矩,安分守己。朱熹曾给以高度评价,并把它推荐给全国所有学校的教师,说:“余以为凡为庠塾之师者,能以是而率其徒,则所谓成人有德小子有造者,将复见于今日矣。”而清末戴震等人曾给以愤怒抨击:“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在《学则》影响之下,的确培养了大批脱离实际而无一技之长的废物。
从学生守则角度看,它与《弟子职》、《教子斋规》(宋·真德秀)等一样,是古代教育管理上的一份遗产。
是书有《学海类编·集余》本(清道光年间刊行)、《西京清麓丛书续编·蒙养书九种》本及《丛书集成初编》本,均是宋饶鲁所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