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墓出土竹简汇编。一册。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辑。成书于一九七七年十月。
一九七五年十二月,湖北省博物馆等单位在云梦睡虎地发掘了十二座战国末至秦代的墓葬,其中11号墓出土了大量秦代竹简。竹简原藏棺内,保存较好,字迹清晰。经整理拼复后,总计一千一百五十五支(另残片八十片),内容有《编年记》、《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问答》、《封诊式》、《为吏之道》、《日书》甲、乙种十篇。其中《语书》、《效律》、《封诊式》在原简上有书题,其它几种书题是整理小组拟定的。
这批竹简反映了战国晚期到秦始皇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个方面的材料。其中《编年记》竹简共五十三支,记录了秦昭王元年(公元前306年)到秦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年)统一全国的战争过程等大事,同时记载一个名叫喜的人的生平及有关事项,类似后世的年谱。以《编年记》的史事与《史记》等书对校,很多记载是一致的,也有些记载比《史记》详细或古书中没有记载的。这些都丰富了战国晚期到秦始皇时期这一段历史的资料。简文中的喜,生于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61年),在秦始皇时期曾任安陆御史、安陆令史、鄢令史等与法律有关的职务,并曾从军。简文终结于秦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年),喜年四十六岁,推断喜死于当年。《史记·六国年表》是研究这段历史的主要参考资料,但它所根据的主要是《秦记》。而《秦记》不载日月,其文简略不完备,因此,《史记》有关部分,无论是史实或年代方面都有某些不足之处。《编年记》的发现则弥补了这些方面的不足。
《语书》共有十四支简,文字分为前后两段。是秦王政(始皇)二十年(公元前227年)四月初二日南郡的郡守腾颁发给本郡各县、道的一篇文告。南郡地区原来是楚国的地方。秦昭王二十八年(公元前279年),白起率军攻楚,在新占领的楚国北部地区设置了南郡。文书中的江陵,就是楚国的旧都郢。这时,秦在南郡地方已统治了半个世纪,但当地的楚人势力还有很大影响,同时楚国也在力图夺回这一地区。《编年记》所记“南郡备警”一事,发生在文书的前一年。文书的内容,反映了当时政治、军事斗争的激烈和复杂,是一篇珍贵的史料。
《秦律十八种》共有二百零一支简。律文的每条末尾都记有律名或律名的简称。计有: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军爵律、置吏律、效律、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十八种。这些条文都不是该律的全文,只是抄写人按其需要摘录的部分条文。《秦律十八种》的内容相当广泛,涉及到农田水利、山林保护、牛马饲养、货币流通、市场交易、刑徒管理等各方面的情况,通过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见秦朝国家的某些基本政策,对研究秦的政治法律和经济制度是一组很宝贵的材料。
《效律》一共有六十支简,第一支简背面写有“效”字标题,它是一篇首尾完具的律文。《效律》详细规定了核验县和都官物资帐目的一系列制度。对于在军事上有重要意义的物品,如兵器、铠甲和皮革等,规定尤为详尽。特别是对于度量衡器,律文明确规定了误差的限度,这是贯彻统一度量衡政策的法律保证,起到了巩固国家经济的重要作用。
《秦律杂抄》共有简四十二支。简文各条,有的有律名,有的没有律名,内容比较庞杂。这是根据应用需要从秦律中摘录的一部分律文,有一些条文在摘录时对律文作了简括和删节,因而较难理解。《秦律杂抄》摘录的范围相当广泛,存在的律名计有《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劳律》、《藏律》、《公车司马猎律》、《牛羊课》、《傅律》、《敦表律》、《捕盗律》、《戍律》等十一种。这十一种律与《秦律十八种》没有重复,说明秦律种类非常繁多。《秦律杂抄》中许多律文与军事有关,其中关于军官任免、军队训练、战场纪律、战勤供应以及战后赏罚奖惩的法律条文,是研究秦兵制的重要材料。
《法律答问》有简二百一十支,内容共一百八十七条,多采用问答形式,对秦律某些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作出明确解释。从其内容范围看,《答问》所解释的是秦法律中的主体部分,即刑法。文中很多地方以“廷行事”,即判案成例,作为依据,反映出执法者根据以往判处的成例审理案件,在当时已成为一种制度。还有一部分是关于诉讼程序的说明,如“辞者辞廷”、“州告”、“公室告”、“非公室告”等,是研究秦的诉讼制度的重要材料。
《封诊式》有简九十八支,标题写在最后一支简的反面。简文共分二十五节,每节第一支简简首写有小标题。《治狱》和《讯狱》两节内容是对官吏审理案件的要求。其余各条都是对案件进行调查、检验、审讯等程序的文书程式,其中包括了各类案例,以供有关官吏学习,并在处理案件时参照执行。在有关刑事案例中,大部分是关于盗牛、盗马、盗钱、盗衣物、逃亡、逃避徭役以及杀伤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有的案例提到奴隶买卖的情况,《群盗》条记载了农民的武装反抗。这些对于研究当时的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是很重要的参考材料。
《为吏之道》由五十一支竹简组成,内容多为官吏常用的语词,有些地方文意不很联贯,推测是供学习做吏的人使用的识字课本。这种四字一句的格式,和秦代的字书《仓颉篇》、《爰历篇》、《博学篇》相似。竹简第五栏有韵文八首,由其格式可以判定是“相”,即当时劳动人民舂米时歌唱的一种曲调。荀况曾以这种形式写成《成相篇》,荀况在秦昭王时去过秦国,又长期居住楚地,《为吏之道》在这一点上与《荀子·成相篇》相似,可能有一定的联系。《为吏之道》有不少地方与《礼记》、《大戴礼记》、《说苑》等相同,书中很多文句是统治阶级的处世哲学,像“中不方,名不章;外不圆,祸之门”,以及“怒能喜,乐能哀”等。第五栏末尾还附抄了两条魏国法律,这两条魏律,颁布于魏安釐王二十五年(公元前252年),内容是严格限制“假门逆旅,赘婿后父”和“率民不作,不治室屋”的人,精神与秦法相近,故抄在这里。
云梦秦简出土后,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史学界、考古学界、古文字学界与法史学界先后开会,对秦简的内容与性质展开了讨论,国外的同行也纷纷发表文章,它的出土对于史学的研究,尤其是秦史的研究确实起了推动作用。美中不足的是,秦简的许多条文并不是该法令的全貌,这就给研究带来一定的困难。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文物出版社出版了《睡虎地秦墓竹简》一书,发表了除《日书》以外的全部简文。书中除竹简释文外,还有注释、译文,并在书后附有秦简地名示意图和简文索引。是书为大三十二开,字迹清楚,便于阅读,但有些释文有误。可参校《云梦睡虎地秦墓报告》,此书也为文物出版社出版,内有竹简原文及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