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隋志》。现存第二部最早图书目录。四卷。今本《隋志》题长孙无忌等撰。无忌乃挂名监修,并未预其事,实为魏征撰。一说初修于李延寿、敬播,删订于魏征。成书于唐贞观年间。《隋志》本为《隋书》中的一篇,后世乃从中裁篇另行刊印。初刊本有日本文政八年(1825年) 《八史经籍志》本,其后国内有清光绪八年(1882年)成都御风楼刊本。(魏征事迹参见“《隋书》”条)
唐高祖武德五年,唐军攻克洛阳,曾获隋朝大量藏书,遂溯黄河欲运至长安。行至底柱,舟覆于河,藏书被水漂没,丧失十之八九。隋《大业正御书目录》九卷亦为水所渐濡,或有残缺。但隋西京(长安)藏书却获保全,有书八万卷,加上洛阳残存八千余卷,甚为丰富。贞观二年(628年),魏征任秘书监,集中整理隋代遗书。次年,太宗下诏纂修《梁书》、《陈书》、《北齐书》、《北周书》和《隋书》等五代史书,征受诏“总加撰定”。此间,征一面领导五代史书的纂修,一面整理政府藏书。他以隋《大业正御书目录》为纂修底本,删去“文艺浅俗,无益教理”者,补入“辞义可采,有所弘益”者,并革新了编纂方法,乃成《隋志》。
《隋志》共著录隋代现存图书三千一百二十七部,三万六千七百零八卷,并在注文内附载隋代已佚(或政府未入藏)之书一千零六十四部、一万二千七百五十九卷,成为总结我国中古时期包括梁、陈、齐、周、隋五代官私书的一部划时代的全国综合性图书目录。《隋志》所著录之书分经、史、子、集四部四十篇(类),另附佛、道二经十五篇(类)。一、经部,凡十篇:易、书、诗、礼、乐、春秋、孝经、论语、谶纬、小学。二、史部,凡十三篇:正史、古史、杂史、霸史、起居注、旧事、职官、仪注、刑法、杂传、地理、谱系、簿录。三、子部,凡十四篇:儒家、道家、法家、名家、墨家、纵横家、杂家、农家、小说家、兵法、天文、历数、五行、医方。四、集部,凡三篇:楚辞、别集、总集。附道经,凡四篇:经戒、饵服、房中、符录。附佛经,凡十一篇:大乘经、小乘经、杂经、杂疑经、大乘律、小乘律、杂律、大乘论、小乘论、杂论、记。
《隋志》收录书目以撰人卒年为断,凡卒于隋义宁二年以前者收录,唐建立以后始卒者所撰书一律不收。
《隋志》在目录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首先,真正完全奠定了图书四部分类法。由于《别录》、《七略》的七分法不能完全适应东汉以后变化了的学术思想文化状况,西晋荀勖首次将图书分成甲部:六艺、小学;乙部:诸子、兵书、兵家、数术;丙部:史书、杂事;丁部:诗赋、图赞、汲冢书,基本构成后世的“四分法”。东晋李充又将荀勖的乙丙两部位置对调,大体确定后世经、史、子、集四部顺序。但由于其时四分法目录比较粗糙,小类划分不甚精密,故未占据统治地位。《隋志》继续采用四分法,严密划分小类,使之具备完整详密的体系。从此天下靡然向风,官私目录皆采用《隋志》分类法,并沿用千余年之久。其次,《隋志》把梁代所藏而隋已散佚或残缺的图书附注在本书条目之下,不仅反映了隋代藏书情况,也反映了梁朝及其以前图书离散存亡情况,起到“存今书,考亡佚”的双重作用,此乃胜过《汉志》之处。第三,《隋志》仿《汉志》例,在各部篇之末分别写有总序和小序。总序简述诸家学术源流及其演变情况,小序分别说明与《汉志》继承关系,实为研究东汉至隋学术文化史的重要参考文献。第四,首开“以人类书”之先河。《七略》、《汉志》以来的著录格式,皆为“以书类人”,即先著录作者姓名,次著录书名、卷数,《隋志》改为先著录书名及卷数,而以作者为注,对作者不加评介,只注其时代官衔,间注书之真伪及存亡残缺,显示了著录体例上的特点。《隋志》主要缺点一是著录重复。不同类目之间,同类前后之间、正文注文之间,时有重复。二是著录芜杂。杂传、地理、五行、医家四篇尤为全书之疵累。
《隋志》问世后,至清方为学者重视,加以研究。其专门著述主要有:章宗源《隋书经籍志考证》十三卷,名为全志考证,实则只有史部,是书注明今存、变迁及历代著录情况;辨明部类分属错误和补充缺漏。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五十三卷,虽为补苴章氏残缺,但体裁有异,规模宏大,博搜广证,对全志详加考证,将有关资料汇于一编,校正刊误,补充不足,历时四年,数易其稿而成,为整理《隋志》最佳之作。张鹏一《隋志经籍志补》四卷,博考群书,广辑《隋志》未载者,依《隋志》分类补辑。上述三书均见开明《二十五史补编》(四)。此外,明焦竑《隋经籍志纠缪》、清钱大昕《隋书考异》、《十驾斋养新录》皆对《隋志》有正误补缺。《隋志》今有一九五三年商务印书馆出版《十史艺文经籍合志》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