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规章、条例的汇编。包括《钦定工部则例》、《钦定工部续增则例》和《钦定工部保固则例》。清政府为保证工程质量、节省经费开支(“以重工程,以慎钱粮”),从雍正朝起即命工部纂辑《则例》,历乾隆、嘉庆迭经重修,至嘉庆后期纂成这三部《则例》刻印成书,咨送在京六部九卿衙门,颁发至各省督抚、将军、府尹、盐政监督,以为工程修建、器物制作的依据。其中《钦定工部则例》,一百四十二卷,刻印于嘉庆二十年(1815年);《钦定工部
续增则例》,一百三十六卷,刻印于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钦定工部保固则例》,四卷,刻印于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共计二百八十二卷。奏请刻印时的工部领衔官员有曹振镛、苏楞额(尚书)、茹棻(尚书)、周兆基(尚书)、常福(左侍郎,总管内务府大臣)、景禄(左侍郎)、王以衔(左侍郎)等。
曹振镛,字俪笙,安徽歙县人。生于乾隆二十年(1755年),卒于道光十五年(1835年),乾隆进士。历仕乾、嘉、道三朝任编修、大学士、军机大臣,典乡会试四次,严于挑剔。纂修三《则例》时为体仁阁大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管理工部事务。参加纂辑的人员甚多。最后总其成的总纂官,在《钦定工部则例》为都水司员外郎马端辰、营缮司郎中润德、都水司郎中张木枝等;在《续修则例》和《保固则例》为营缮司郎中保亮、员外郎重光,虞衡司员外郎朱德懋、主事朱壬林,都水司主事李光先。
《钦定工部则例》各卷的内容,卷一至卷二十一为属营缮司关于坛庙、城垣、公廨、仓廒、营房、物料、工役的则例;卷二十二至卷三十八为属虞衡司关于钱法、军需、杂料的则例;卷三十九至卷一百○四为属都水司关于河工、漕河、水利、海塘、江防、桥道、藏冰、织造、杂项、礼典、沟渠、关税的则例;卷一百○五至卷一百一十一为属屯田司关于陵寝、坟茔、薪炭、煤窑的则例;卷一百一十二至卷一百十一四为关于制造库的则例;卷一百一十五及一百一十六为关于节慎库(财务部门)的则例;其余至卷一百四十二为通例。
书中许多禁例照录皇帝谕旨,如公廨中“督抚藩臬修葺廨宇”条,即照录乾隆严禁“沾剥下僚以慷他人之慨”的谕旨;军需中“硝磺禁止出口”条即照录乾隆各省沿边口隘严禁夹带硝磺出口的谕旨。有的则例照录原章程,如钱法中的运铜章程、铜铅载重及护送盘查章程,江防中的荆州堤工章程。有的是将同性质的数例合并于一处的,如营房中的塘汛大小修则例,物料中的各省办解木植则例,金砖运送、验收、奏估取用则例,仓廒中的各仓拔草(包括抅抿、添补瓦片)则例。书中多数则例一条一项内容,如匠役中俄罗斯馆水夫,杂料中采捕东珠,桥道中灞浐二桥岁修、皋兰县黄河浮桥等。这些则例摘自某些文件或例案,不少有历史价值。
《钦定工部续修则例》多数是关于器物制作的匠作则例。不像《钦定工部则例》分卷明确。卷一至卷十八属于营缮司,主要为黄布城制作、各省额解木植、锯解木植、碾磨等石作、临清砖尺寸价值、金砖尺寸价值、玻璃瓦砖、仓廒各项、围墙院墙、科场应用器具、盛京王陵用器、估变房屋旧木、擦抹坛庙房屋等的则例。卷十九至卷五十九属于虞衡司,主要为旗纛及其附件制造、炮车制造、武状元盔甲、武闱用具、铜海铜锅、铜法码、铁撑铁炉、铁锅、铸造枪铅子、铸造炮子、解送俸饷木箱,武备院用品等的则例。
卷六十至卷八十九属于都水司,主要为裱造、界划、印刷、装订、金柜大柜制作、皮箱盔甲箱制作、柱香、沉香饼、降香饼、凉棚、朝灯、綵亭、大鼓群鼓、糊饰粘补、驯象用品、木器家具的制作与油漆、马槽、功牌、牌位、运送冰块、赁用家伙定限、石料价值等的则例。卷九十至卷一百三十四属于制造库,主要为驮轿、玉宝箱册箱的制作、冠、袍、带、履、太庙陈设、宫殿帘扇、门神、门对、伞扇、皮件、绒绳、丝网、朝帽、朝带、蟒袍、补褂、衣服被褥、绸缎布皮张尺寸等的则例。卷一百三十五和卷一百三十六属于估料所,主要为城上号杆、木踏跺、辕门鹿角木、栅栏棂木、开凿山石、彩画影壁等的工料估算则例。
《续增则例》的价值在于书中记述了大量手工业制品和工艺品的制作方法。例如卷八十一关于圈椅的构造,卷九十四关于金册金钱的尺寸和用金的重量,卷一百三十二关于赏赐给朝鲜国王鞍韂的作法等。
《钦定工部保固则例》为工程完工或修缮后保证使用年限的一部则例。卷一属于坛、庙、殿、宇工程,卷二属于城垣工程,卷三属于官房、衙署、仓廒、贡院等工程,卷四属于墙(包括围墙、砖地)。
这套书的可见本多为三《则例》的同时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