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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宪》主要内容简介及赏析

  天文著作。东汉张衡撰。成书于东汉,详年无考。(撰者事迹参见“《张河间集》”条)

  《灵宪》原著失佚,但《续汉书天文志》(志第十)为说明“星辰之变,表象之应”,加有注解,其注说:“张衡天文之妙,冠绝一代。所著灵宪、浑仪,略具辰燿之本,今写载以备其理焉。”以下全文抄录《灵宪》,所以我们得以阅读全文。此外,唐瞿昙悉达撰写的《开元占经》卷一起首,就全文引用了《灵宪》,也保存了这部作品。

  《灵宪》的第一部份是关于宇宙本原和天地形成的论述。张衡认为:“太素之前,幽清玄静,寂漠冥默,不可为象……斯谓溟涬,盖乃道之根也。道根既建,自无生有。太素始萌。……浑沌不分。故道志之言云:“有物浑成,先天地生。”……斯为庞鸿,盖乃道之干也。道干既育,有物成体。于是元气剖判,刚柔始分,清浊异位。天成于外,地定于内。”

  作者上承《老子》的“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的思想,进一步阐述了《淮南子·天文训》“道始于虚霩,虚霩生宇宙,宇宙生气。气有涯垠,清阳者薄靡而为天,重浊者凝滞而为地”的创生论。初始太素,只有道根。道根生道干,自无生有,成为浑沌不分的庞鸿。道干再长,元气才分为天地。他的这种看法从哲学上看是唯心主义的,但认为天体与地都是由元气演化而来颇有见地。

  接着他解释了太元阶段,天地形成以后,“堙郁构精,时育庶类……盖乃道之实也。”就是眼前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天与地是相关的,“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天有九位,地有九域;天有三辰,地有三形;有象可效,有形可变……于是人之精者作圣,实始纪纲而经纬之。”从而为星占学找到了判据,即天象可见,在地上的应验可察,所以常为古代星占家引用。

  张衡认为:“宇之表无极,宙之端无穷。”他用“阳道左迥,故天运左行”解释日月五星向左运行。前者含有宇宙无限思想,后者明确了天体周年视运动的方向。

  他说:“星也者,体生于地,精成于天,列居错跱,各有逍属。”这是星占学的基础,精在天而体在地,星的排列位置与其分野地域对应。接着说明用于星占的天官已备,“紫宫为皇极之居,太微为五帝之廷……苍龙连蜷于左,白虎猛据于右,朱雀奋翼于前,灵龟圈首于后,黄神轩辕于中……在野象物,在朝象官,在人象事,于是备矣。”这些星官是星占不可缺少的条件,它们“众星列布,其以神著,有五列焉,是为三十五名。一居中央,谓之北斗。动变挺占,实司王命。四布于方,为二十八宿。日月运行,历示吉凶,五纬经次,用告祸福,则天心于是见矣。”

  在《灵宪》中张衡正确解释了月相的形成,“当日则光盈,就日则光尽也。”正确解释了月食是月进地影,“当日之冲,光常不合者,蔽于地也。是谓暗虚。在星星微,月过则食。”他对日月五星的运行提出“近天则迟,远天则速”的看法,解释了它们运动的不均匀性;估计肉眼可见的星数“为星二千五百”,大大超过以前的计数。

  最后论述了出没无规律的老子四星:周伯、王逢、芮各一,认为它们“实妖经星之所”,所以要占其吉凶。

  中国古代天文学在汉代形成一个富有东方风格的体系,它有一个最显著的特点:以天象观测和历法两个分支服务于帝王。而天象观测是用星占的方式把天象解释为“天意”而传达给统治者的。《灵宪》在建立天象与王事之间“桥梁”的工程中,是重要的支柱之一。它从理论上论述了星占的依据,影响很大。《晋书·天文志》天文经星引用了《灵宪》的话,就是要说明建立天文经星体系为的就是看日月五纬的相对运动,以示吉凶,以告祸福。

  从天文学的角度看,《灵宪》正确解释了许多天文现象。尤其是关于地影“暗虚”的说法,用“近天则迟,远天则速”解释天体运行速度的不均匀性,都是仅见于《灵宪》的提法。所以它也是中国天文学形成体系的一部代表性的著作。

  《灵宪》全文可见《续汉书·天文志》和《开元占经》。前者有中华书局版《续汉书》志第十,也可参见中华书局版《历代天文律历等志汇编》第一册;后者可见中国书店影印《唐开元占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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