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人有遗弓者, 而不肯索。 曰:“荆人遗之, 荆人得之, 又何索焉?”孔子闻之曰:“去其‘荆’而可矣。”老聃闻之曰:“去其,‘人’而可矣。”故老聃则至公矣。
——《吕氏春秋: 贵公》
某楚(荆即楚)人、孔子、老聃是这则寓言中的三个形象,三人都认为遗失了的弓不必寻找,但出发点有差异。某楚人认为自己是楚国人,把弓丢失在楚地还能被别的楚人拾得,所以不必寻找。孔子听说此事,认为这楚国人不免仍囿于楚人楚地, 若再超脱一层,不局限于楚人楚地而视自己为一个普通人——那弓丢了反正还能被人拾到的,所以不必去寻找。老聃则认为那楚人和孔子仍未能彻底超脱,若真正超脱则不应存任何挂念,弓丢失了就丢失了, 不必再理会,有得自然有失,有失自然有得,要任其自然。
三个形象均含有去私为公的寓意,只是三者在去私为公的层次和境界上各有区别。囿于楚人楚地的某楚国人代表“小公”——较低境界的去私为公形象,这作为一般人已是不错的了。孔子代表“大公”——较高境界的去私为公, 即所谓“仁者爱人”的儒家学说。彻底超脱的老聃则代表“至公”——最高境界的去私为公形象。老聃认为人的一切作为都应顺其自然, 不要有所为而为,而应无所为而为,这是道家的基本人生观念。作者在这里旨在劝说君主治国平天下必须首先为公,效法天地,做到如老子所言:“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不将天地万物据为私有,行为举动不求达到什么目的,取得成功后自己不居功。)
寓言采用了步步推进的层递结构。将三个人物依次推出,三个人物所代表的三种为公的境界从低到高递进。以儒家祖师孔子及楚人(有的书中作楚王)来衬托道家祖师老子, 从而达到宣传道家主张的目的。《吕氏春秋》是杂家代表作,它“汇儒墨之旨, 合名法之源”, 但最为推崇的是道家,其次是儒家。从本则寓言亦可见一斑。
荆人亡弓在刘向《说苑·至公》中作“楚共王出猎而遗其弓”。《公孙龙子》、《孔子家语》、《孔丛子》也载有这个故事,情节、 寓意各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