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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六十章·老子》原文及鉴赏

  治大国若烹小鲜。

  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夫两不相伤,故德交归焉。

  〔注释〕 烹:煎。小鲜:小鱼。治大国若烹小鲜:是说治理大国不可有为多事,如同煎小鱼不可经常翻动一样。 莅:临。 神:灵、作用。这里“神”作动词解。下文同。其鬼不神:鬼怪起不了作用。 两不相伤,故德交归焉:蒋锡昌说:“言天下有道,神与圣人两不相伤,故德交归于民也。”(《老子校诂》)

  〔鉴赏〕 本章老子认为要像煎小鱼那样去治理国家,实行“无为”的原则,这样就能使一些本来有害的东西(如鬼)起不了危害的作用。于是人们之间互不相伤,天下也就太平。

  具体来说,老子由煎小鱼不宜多翻,喻说到治理国家也不可以烦苛之政来干扰百姓,强调“清静无为”。对于这种“烹鱼烦则散”的哲理,韩非子作过具体的解释,他在《解老》篇中说道:“凡法令更则利害易,利害易则民变业,故事大众而数摇之则少成功,藏大器而数徙之则多败伤,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泽,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所以,有道之君应贵清静而重变法。

  如此,则哪有鬼神作怪之事?即使作怪也伤害不了人。所以老子说道:“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这实际上说明只要人不作怪,这“鬼”又怎能作怪?

  而凡鬼神作怪也均在主体有疾有事之时发生,人之有疾则疑神疑鬼,国之有事则兴妖作怪。《左传》昭公七年就记载着郑国在铸刑书那年(昭公六年,即公元前536年)“闹鬼”之事:原本反对铸刑书的伯有、子孔,在被公孙段、驷带参与杀害之后闹鬼,其“鬼”称要在壬子(铸刑书之年的三月二日)报复杀驷带,壬寅(铸刑书之年的第二年正月二十七日)报复杀公孙段;后果真“应验”,使国人非常恐惧,逼迫无神论者子产不得不立伯有之子和子孔之子为大夫,以祀其父。这说明国之闹“鬼”与政治事件联系在一起。所以也只有将身将国料理得气血旺盛,顺理得道,“鬼”也就无法兴妖作怪。而这关键则是少欲清静,少欲清静则少祸害,而圣人执此以莅天下则不伤民,同样鬼怪不神亦不伤民,于是民众就能在这“两不相伤”中得到双倍的德惠(张松如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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