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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六十八章·老子》原文及鉴赏

  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

  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

  〔注释〕 士:将帅。王弼注:“士,卒之帅也。”不武:指不以武力相尚、不轻易动武。 怒:《广雅·释诂》:“怒,健也。”这里指愤怒的意思。不怒:不被激怒。 与:对斗、相接。高亨说:“与犹斗也。古谓对斗为与”(《老子正诂》)。 为之下:居人下。 配天:符合天道。极:标准、准则。

  〔鉴赏〕 本章为老子的军事战争观,老子阐述了某些战略战术的原则,强烈的“不争”观念充盈其中。老子在本章中所谓的“不武”、“不怒”、“不与”,即不可逞武、不被激怒、避免正面敌对行为并善于利用别人的力量,均为“不争”之德的具体表现,也与老子一贯的非战反侵伐的观念相一致,是要以不争达到争的目的。老子认为这些是从来就有的行为准则。

  具体来说,所谓“不武”,即不以武力相尚,不炫耀武力,也即《三十章》所说的“不以兵强天下”;即使“动武”也是“不得已而用之”(《三十一章》),防侵伐而为之。

  即便“用之”,也以“恬淡为上”(《三十一章》);表现在这里就是“善战者,不怒”,即善战者不轻易发怒或被激怒。怒而出师,愠而交战,即便不含有侵伐暴戾的成分,也为兵家所忌。这就是《孙子兵法》说的:“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火攻》)怒而兴师,愠而交战必致失利。

  然而就这点而言,寻常人却难以做到。日常所见,就是从事于微末游戏的弈棋,也都有为一子一着而恃气相争、忿然相斗,更何况率军与敌相见于战场了。由此也可将“善战者,不怒”推至其他领域,那就是为人处事不可感情用事、动气害事。

  同样也可由“善战者,不怒”联想到善战者必内冷静外羸弱。因为这与“善战者,不怒”相吻合。

  老子军事战争观不局限于此,在他看来,“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不如“善胜敌者,不与”。这“善胜敌者,不与”是指不交战而胜敌。这犹如孙子所说:“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孙子兵法·谋攻》)这用现代语言来说,能用其他手段解决的决不用军事武力去解决,战争乃不得已而为之。

  战争无非是为了争夺些什么。只要有东西可争好夺,这战争就得持续下去。为了弭兵息战,老子提倡“不争”,也就成为必然的了,也算是“崇本息末”。于是在本章最后老子说道:“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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