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宋人或得玉,献诸②子罕。子罕弗③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指鉴别玉器的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④宝,尔以玉为宝。若⑤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⑥。”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纳此以请死也”。
子罕置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之。富而后使复其所。
——选自《左传·襄公十五年》
【注释】:
①子罕:人名,春秋时官员,宋国国相。② 诸:给。③ 弗:勿、不 ,在这里作“不”解。④以……为:把……看作。⑤若:假如。⑥人有其宝:各人保有自己的宝物。
译文:
宋国有人得到一块美玉,(把它)献给子罕。子罕不接受。献美玉的人说:“(我)把玉给雕琢玉器的人看,那人认为是宝物,所以我才敢进献。”子罕说:“我把不贪看作是宝物,你的宝物是美玉;如果你把玉给我,我们两人就都失去了各自的宝物,不如各自保管自己(眼中)的宝物。”献玉的人跪拜于地,告诉子罕说:“小人带着玉璧,不能安全地走过乡里,把玉石送给您,我就能在回家的路上免遭杀身之祸。” 于是,子罕把这个人安置在自己的乡里,请一位玉工替他雕琢玉石,卖出去后,把钱交给献玉的人,让他富有后才让他返回家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