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彪之字叔武。年二十,须鬓皓白。时人谓之王白须,初除佐著作郎、东海王文学。从伯导谓曰:“选官欲以汝为尚书郎,汝幸可作诸王佐邪!”彪之曰:“位之多少既不足计,自当任之于时,至于超迁,是所不愿。”遂为郎。累迁尚书左丞、廷尉。时永嘉太守谢毅。赦后杀郡人周矫,矫从兄球诣州诉冤。扬州刺史殷浩遣从事疏收毅,付廷尉。彪之以球为狱主,身无王爵,非廷尉所料,不肯受,与州相反复。穆帝发诏令受之。彪之又上疏执据。公众号:语文教与学。时人比之张释之,时当南郊,简文帝为抚军,执政,访彪之应有赦不。答曰中兴以来郊祀往往有赦愚意尝谓非宜何者黎庶不达其意将谓效祀必赦至此时凶愚之辈复生心于侥幸矣遂从之。永和末,多疾疫。旧制,朝臣家有时疾,染易三人以上者,身虽无病,百日不得入宫。至是,百官多列家疾,不入。彪之又言:“疾疫之年,家无不染,若以之不复入宫,则直侍顿阙,王者宫省空矣。”朝廷从之,及简文崩。群臣疑惑,未敢立嗣。或云,宜当须大司马处分。彪之正色曰:“君崩,太子代立,大司马何容得异!若先面咨,必反为所责矣。”公众号:语文教与学。于是朝议乃定。及孝武帝即位,太皇太后令以帝冲幼,令温依周公居摄故事。事已施行,彪之曰:“此异常大事,大司马必当固让,使万机停滞,稽废山陵,未敢奉令。谨具封还内,请停。”事遂不行。加光禄大夫,仪同三司,未拜。疾笃,帝遣黄门侍郎问所苦,赐钱三十万以营医药。太元二年卒,年七十三,即以光禄为赠,谥曰简。
(节选自《晋书·王彪之传》)
译文:
王彪之,字叔武。二十岁时,胡须鬓角都白了,当时人称他为王白须。最初任佐著作郎、东海王文学。堂伯父王导对他说:“选官要任你为尚书郎,你有幸可以做朝官了。”王彪之说:“职位的高低本来不值得计较,应当在合途的时候任职,至于破格提拨,这并不是我的愿望。”于是做了尚书郎。多次升迁,担任御史中丞、侍中、廷尉。当时永嘉太守谢毅,大赦后处死当地人周矫,于是周矫堂兄周球向扬州府告发。扬州刺史殷浩派从事拘捕谢毅,交付廷尉审理。王彪之认为周球是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没有爵位,不在廷尉职责范围以内,不肯受理,这件事在州里颠过来倒过去。穆帝发出诏令命王彪之收处谢毅。王彪之又上疏据理力争,当时人把他比作西汉廷尉张释之。当时要在南郊祭天,简文帝任抚军,执掌国政,向王彪之询问是否应该大赦。他回答说:“自从中兴以来,郊祀往往有大赦,我认为不合时宜。为什么呢?老百姓不明白这个道理,他们认为每逢郊祀必定大赦,到这个时候凶恶愚蠢之辈又要产生侥幸的心理了。”于是就听从了他的意见。永和末年,多发传染病。按旧例,朝中大臣之家有传染病,家中传染三人以上的,即使自身无病,百日内也不得进宫。此时,文武百官多称家有时疾而不入朝理事。王彪之又进言道:“瘟疫之年,没有哪一家不传染。如果因此就不入宫,那恐怕连近侍也无人充当,皇宫将会空无一人了。”朝廷听从了王彪之的进谏。等到简文驾崩,群臣犹豫不定,没有敢立下继承人。有人说,这件事应该当由大司马来决定。王彪之严肃地说:“国君驾崩,太子应当即位为君,大司马怎能有资格提出异议?如果事先在大司马的面前询问,那么一定会被责备的。”于是朝廷的议论才平息下来。等到孝武帝即位,太皇太后因为孝武帝年幼而下达命令,令桓温沿袭周公代替周成王摄政的旧例。命令已经公布,王彪之说:“这些不同寻常的违背天命的事,大司马一定要再三辞让,如果导致政务停顿,耽误先帝陵墓的修筑,我不敢遵奉命令,谨将诏书密封归还。”于是事情也就没能实行。王彪之被加封为光禄大夫、仪同三司,没有正式任命。病重后,皇帝派黄门侍郎探病问候,赐钱三十万给他治病。太元二年去世,享年七十三岁。就赠以光禄的官职,谥号是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