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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李定传》原文及翻译

  原文:

  李定,字资深,扬州人。少受学于王安石。登进士第,为定远尉、秀州判官。熙宁二年,孙觉荐之,召至京师,谒谏官李常,常问曰:“君从南方来,民谓青苗法何如?”定曰:“民便之,无不喜者。”常曰:“举朝方共争是事,君勿为此言。”定即往白安石,且曰:“定但知据实以言,不知京师乃不许。”安石大喜谓曰君且得见盍为上道之立荐对神宗问青苗事其对如曩言于是诸言新法不便者帝皆不听。命定知谏院,宰相言前无选人除谏官之比,遂拜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知制诰宋敏求、苏颂、李大临封还制书,皆罢去。

  御史陈荐疏:“定顷为泾县主簿,闻庶母仇氏死,匿不为服。”诏下江东、淮、浙转运使问状,奏云:“定尝以父年老,求归侍养,不云持所生母服。”定自辩言,实不知为仇所生,故疑不敢服,而以侍养解官。曾公亮谓定当追行服,安石力主之,改为崇政殿说书。御史林旦、薛昌朝言,不宜以不孝之人居劝讲之地,并论安石,章六七上,安石又白罢两人,定亦不自安,蕲解职,以集贤校理、检正中书吏房、直舍人院同判太常寺。八年,加集贤殿修撰、知明州。元丰初,召拜宝文阁待制、同知谏院,进知制诰,为御史中丞。劾苏轼《湖州谢上表》,擿其语以为侮慢。因论轼自熙宁以来,作为文章,怨谤君父,交通戚里。逮赴台狱穷治,当会赦,论不已,窜之黄州。方定自鞫轼狱,势不可回。一日,于崇政殿门外语同列曰:“苏轼乃奇才也。”俱不敢对。

  元祐二年,卒。死之日,诸子皆布衣。

  (节选自《宋史·李定传》)

  译文:

  李定字资深,扬州人。少年时求学于王安石。中进士,任为定远尉、秀州判官。熙宁二年,经孙觉推荐,被召到京师,谒见谏官李常,李常问:“你从南方来,那里的人们对青苗法看法怎样?”李定答道:“百姓从中获益匪浅,没有不喜欢的。”李常说:“整个朝廷都正为此事争论不休,你可千万不要这样说。”李定遂将此事告诉了王安石,并说:“我只知道据实情而言,没想到在京师却行不通。”王安石听后非常高兴,对他说:“你且等皇上召见的时候,就将整个实情都禀告皇上。”并且马上向皇上推荐了他。宋神宗召见李定,询问有关青苗法的事,李定据实而言,对答如流,从此对于那些说不便于实行新法的话,神宗都一概不听了。任命李定知谏院,宰相说以前还没有选人出任谏官的例子,遂拜为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知制诰宋敏求、苏颂、李大临驳回制书,都被罢免了。

  御史陈荐上疏说:“李定不久前做泾县主簿时,听说庶母仇氏死了,却将此事隐瞒而不回家服丧。”皇上下诏给江东、淮、浙转运使询问情况,转运使上奏说:“李定曾因其父年老,要求归家侍养,没有说是为其生母服丧。”李定自己辩解说确实不知道自己是仇氏生的,所以非常疑惑,不敢服丧,而只是以侍养父亲为由解官回乡。曾公亮认为李定应当追行服丧,王安石也极力主张这样,改任李定为崇文殿说书。御史林旦、薛昌朝说,不宜让不孝之人居于劝讲之位,而且一并弹劾王安石王安石要求罢免二人。李定自己也感到很不安,请求解除官职,于是以集贤校理、检正中书吏房、直舍人院同判太常寺。熙宁八年,加集贤殿修撰、知明州。元丰初年,奉召回京拜为宝文阁待制、同知谏院,又进任知制诰,为御史中丞。弹劾苏轼《湖州谢上表》,揭发说文中多侮慢之词,并由此指责苏轼自熙宁以来,所作文章,大多怨谤君父,并与邻里之人勾结。(将苏轼)逮捕至台狱审问。正当全国大赦,人们对此事纷纷指责,于是只好将苏轼贬官至黄州。李定正想将苏轼投入监狱,然而此时已是不可能的了。有一天,在崇政殿门外,李定对同僚说:“苏轼真是个奇才呀。”大家都不敢答应。

  李定在元祐二年的时候死去,在死的时候,他的儿子都还是平头布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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