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权衡之平物,动则轻重差,其于静也,锱铢不失。水之鉴物也,动则不能有睹,其于静也,毫发可辨。在乎人,耳司听,目司视,动则乱于聪明,其于静也,闻见必审。处身者不为外物眩晃而动,则其心静,心静则智识明,是是非非,无所施而不中。夫是是近乎谄,非非近乎讪,不幸而过,宁讪无谄。是者,君子之常,是之何加?一以观之,未若非非之为正也。
予居洛之明年,既新厅事,有文记于壁末。营其西偏作堂,户北向,植丛竹,辟户于其南,纳日月之光。设一几一榻,架书数百卷,朝夕居其中。以其静也,闭目澄心,览今照古,思虑无所不至焉。故其堂以非非为名云。
译文:
用秤来平量物体,晃动时就会产生轻重的差异,如果在稳定的时候,一点儿也没有差错。用水来映照物体,晃动时就不能看到(影象),如果在平静的时候,一丝一毫都可以辨认。在人来说,耳朵是主管听的,眼睛是主管看的,动荡就会乱了听与看的(尺度),如果在安静的时候,(人对于)听到的看到的必定是真实的。处世立身的人(如果)不被身外事物的眩目耀眼而迷乱,那他的内心就必定安静,内心安静智慧见识就清晰明白,肯定正确的否定错误的,无论用在哪里没有不成功的。肯定正确的常常近于谄媚,否定错误的常常近于诽谤,不幸受到指责,宁可被指为诽谤也不要被指为谄媚。言行正确,是君子的常态,肯定他又有什么增益?从总体上看,肯定正确不如否定错误更为可取。
我居住洛阳的第二年,重修使院大堂之事已经完毕,我写了一篇文字刻石于壁下。在大堂的西边建造了偏房,门向北开着,院子里种植了几丛竹子,在房屋的南面开辟了窗户,接收日月的光辉。在屋子里摆设上一条几案,一张卧椅,书架上摆了几百卷书,我早晚就居住在里面。因为这里清静,我可以闭目养神,让思绪清澈明晰,看今日之事,想古人所为,思想就没有不可以到达的地方。所以,我把我的这个厅堂就用“非非”做为名字了。